德國法律:甚麼人可以入籍?(一)

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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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6月13日訊】2000年1月1日德國《新國籍法》生效,入籍條件變寬鬆;改變了過去單一根據血統原則確定國籍的做法,有條件地引入了出生地原則;並有限度地承認雙重國籍。

一、入藉條件

1、居留許可:
申請入籍時,申請人必須具有德國居留許可。不一定是長期居留(Niederlassungserlaubnis),短期的如兩、三年的居留以及難民居留都可以。但學生簽證不可以。

2、居住德國的時間下限:

申請人必須沒有間斷地住在德國至少8年,居留目的不限。這個「住」不是指人必須在德國,而是申請人的居留許可上不許有時間空檔。比如A於2000年來到德國學習,2006年3月居留到期,之後他回到了中國,於同年6月份手持新的學生簽證回到了德國,那麼他的居留記錄上就有了一個三個月的空檔。如果他想入籍,他「住」在德國的時間就不能從2000年算起,而是從2006年算起。而B也是2000年來到德國,2006年 3月到6月間回國探親,但期間他一直持德國有效居留,那麼他如果入籍的話,就從2000年算起,已經超過8年的期限。

另外,現在又有一個新規定,如申請人持有德國的中學、職業學校以及大學(德語上課的大學)的畢業文憑,那麼在德國居住時間下限可縮短到6年。因為這個文憑說明申請人的德文有一定基礎,能夠比較好地融入德國社會。如果畢業於一所以英文授課的大學就無法享受到此項優惠。和德國人結婚,三年後可申請德國籍。

3、收入水平:

申請人不得依靠社會救濟和失業補助,並有能力供養自己和家屬。法律中沒有規定收入下限。有時候兩個人同樣的收入,一個人入籍申請被批准,一個人卻因收入過少而被拒。個中因素很多,比如兩個人工種不同,行業前景不同,一個人雖暫時收入少,但行業前景好,又有專家寫推薦信等,所以外事局傾向於認為此人以後的工資水平會有所提高,所以目前收入偏少就沒關係。

4、德語水平:

足夠的德語水平是融入德國社會的重要指標。但這也是一項比較模糊的評判標準,一般外事局會和申請者進行簡單的德文對話,也有可能要求朗讀一段德文。

5、入籍考試:

此項考試共有33道單項選擇題,從310道題中隨機抽取。所有題目都公佈在網上。內容涉及「民主與政治」、「歷史與責任」和「人文與社會」三個領域,不涉及個人價值觀、道德觀和宗教信仰。答對一半以上者為及格。

6、無犯罪記錄,沒受過刑事處罰。

7、在德國擁有自己的住處。

8、認可德國民主自由的基本原則,並聲明不會參加也沒參加過反對民主自由的活動。承認德國基本法。

9、同意放棄原國籍。(待續)

(責任編輯: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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