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6月29日訊】為了更進一步愚弄欺騙大陸民眾,維護中共黨皇帝獨裁專政的江山永遠不倒,中共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發佈了。先不說別的,僅從發佈該計劃書的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來說,就是降格以求,毫無任何權威性可言,更別說真正的保障實施,切實在大陸全面貫徹落實了。如此說來,這種騙局,中共流氓權貴還要對中國人民玩弄到何時?
一、一黨專制下絕不可能有真正意義上的人權
中國當前所面臨的最根本性問題,是如何把現有法律落到實處的問題。而解決這個問題的根本出發點,則是如何對執政黨及其政府和官員加強有效監督的問題。由於屬於真正強力監督的機制錯位,體制被長期空置,所以,中共大大小小的官員們才敢玩忽職守,任意妄為,給社會製造源源不斷的冤假錯案以及顯而易見的不公與不平事件。
針對中共現行的法律和政策,可以說也是汗牛充棟的,但當遭遇某具體事件時,眾多法律均一無是處。其根本原因,在「權大於法,勢力相搏」的社會,作為執政者的中共官僚和權貴們首先就絕不可能做到帶頭守法依法,而嚴謹執法,並接受人民群眾的強力監督。這對於這些高高在上,養尊處優,長期騎在人民頭上稱王稱霸作威作福已非常習慣的權貴們來說,絕對就是不可想像的。
因此,這個於2012年6月份在北京,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佈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其實就是純粹的扯淡。
雖然現行法律和政策遠不夠健全完善,需要精心修改全面補充完善之,但絕不是在現有體制下。只要一黨專制體制不變,中共一黨硬要既當裁判又要當運動員,那麼在該體制下,任何名頭上聽起來非常大快人心的壯舉都是為共黨獨裁以及共黨獨裁的穩定長壽而服務的。這與真正意義上的憲政民主──人民的永恆福祉相去甚遠,且永遠靠不上邊。
因此,筆者特在此提醒那些容易被忽悠的人,千萬別再次上當受騙。更何況,這畢竟只是一部計劃書,要形成一部剛性的法律,路途就極其遙遠,萬不可企及。而在眼下,早就是成文法的最高法令──《憲法》中的很多非常關鍵且至關重要的保護人權的條款就從來沒有落實過,這個又能算得上甚麼呢?
也許有人說該計劃書談得比較全面詳盡,可筆者說,即便把聯合國人權憲章拿到中國來,又有甚麼意義呢?何況中國早就是該憲章的簽約國,但就是不履行應有的義務和責任,你又能把其有甚麼辦法呢?一旦他國政府和官員根據眾多不堪入目的侵犯人權的事件,在忍無可忍下,只是輕描淡寫地說一說時,中共馬上就會攻擊這些國家的政府和官員在干涉他國內政。
二、人權是個人對國家的要求,不是國家對個人的要求
據中共中央編譯局副局長俞可平所著《權利政治與公益政治》一書所論說的:人權是個人對國家的要求,不是國家對個人的要求,這種對國家的要求分為消極的和積極的兩種。所謂消極要求或消極權利,即是個人要求國家無論如何也不得侵犯的權利,而國家則對這些個人的權利有依法保護和不加侵犯的義務。消極權利亦稱人格權,它與個人的生命始終相伴隨。消極權利包括自由權(個人的行動、安全、居住、遷徙、言論、著作、出版、信仰、請願、職業、通訊、集會、結社等自由)和平等權(男女平等、宗教平等、種族平等、政治平等、經濟平等、黨派平等、人格平等等)。所謂積極要求或積極權利就是個人要求國家加以積極行為的權利,也就是社會福利權利,主要指各種受益權(如工作權、受教育權、社會救濟權、保健權、休假權、娛樂權等)。對這些權利國家不得消極無為,而必須積極地實現和加以保障,對此,他有不可推卸的實施義務。
人權作為個人對國家的要求,也就是對政府可能對個人所做行為的限制,它直接決定國家對個人應當做些甚麼或不應當做些甚麼,能做些甚麼或不能做些甚麼。國家做了不該做的事,如侵犯個人的思想、學術、言論和生活等自由,是踐踏人權。同樣,國家沒有做應該做的事,如沒有使其人民享受最低的教育、沒有救濟垂危中的個人,也是對人權的踐踏。因此,人權的實現狀況是評判一個政府公正與否、民主與否的基本標準之一。
人權本質上是一種道德權利,它是一個人的正常生活所必需的。這些「必需的」權利主要是由人類根據自己的人性、理性和道德加以判定的,而不是由哪個人或團體賦予的或法律規定的。但是,如果這些道德權利不轉化為成文的法律權利,他們就沒有基本的保障。因此,人權在當代各國總是或多或少表現為法律權利。區分人權的道德性與法律性的意義在於,第一,不應使人權適合於法律,而應使法律適合於人權,如果法律違背人權,則人民有權違背法律;第二,人權不能根據法律規定來確證,而應根據道德判斷來證實,即使沒有相應的法律條文,也不能將正當的人權要求視為非法。
真正的人權本身就是人類的一種基本價值和目的,而不是達到其他任何目的的手段。人權就其本質來說是人性的政治要求,充分發展人性是全人類的永恆價值,這種價值在政治上體現為不斷實現人權。因此,踐踏人權就是抹煞人性,摧殘人道。
人權作為人類的基本價值,也是評價社會進步與發展的綜合性標尺。社會的進步體現為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政治發展的首要標誌是政治民主,而政治民主的核心內容恰恰就在於實現人類的自由、平等。經濟發展的標誌是生產力的發達和社會物質財富的充裕,而社會物質財富的增加恰恰應當是為了增進人類的福利。文化發展的標誌是高度的精神文明,而精神文明的主要表現就是使人們能享受優裕的精神文化生活。因此,人權的實現程度集中地體現了社會發展的程度,從上述意義上說,是否有利於人權的實現也是評價一種政治制度先進與否的標尺。
等等。由此可知,中共政府所制定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其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人權計劃書。
三、中共政府拿甚麼保障中國人的基本人權呢?
根據《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第六款、實施和監督:《行動計劃》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外交部牽頭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聯席會議機制負責實施、監督和評估。
——中央和國家機關各有關部門、各級地方政府應高度重視,結合各部門工作職責和各地區特點,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完成《行動計劃》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聯席會議機制開展階段性調研、檢查和終期評估,並公佈評估報告。
——在實施《行動計劃》過程中,尊重和發揮人民群眾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創新社會管理機制,發揮社會組織在人權保障中的建設性作用。
——將《行動計劃》作為人權教育和培訓的重要內容,切實提高實施《行動計劃》的自覺性。
——鼓勵新聞媒體在《行動計劃》的宣傳、實施和監督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這不是等於放屁嗎?如此就能全面徹底地貫徹和落實這部人權計劃?一黨既當裁判又當運動員,或老子犯法兒子監督,或兒子犯法老子監督,中共就是不願意接受群眾自發聯合獨立自主的強力高效監督,那麼這部計劃的有與無,又有何實質意義呢?
筆者於2007年所發起的《萬人聯署申請成立中國公民監政會建議書》上已明確提出:當下的中國,越來越普遍的官員貪腐、瀆職和濫權,致使整個社會顯失公平與正義,這是我們這個社會所面臨的最嚴重問題,對胡錦濤提出的創建和諧社會的思想和目標已構成最直接威脅,也對納稅人和底層民眾的利益和信心造成極大的傷害。解決這一弊端的出路在於,除了加大政府部門和黨紀的監督力度之外,更為根本的是必須讓民間的反腐志願者熱忱參與到政府對各級官員的監督行動中來。多年來由政府一手主導的反腐制度已經被證明效果不佳,腐敗不但未能得到有效遏制,反而像癌瘤一樣在更大範圍內蔓延擴散。
高效透明的監督公權力,是民主社會的基本特徵。公民監政,是公民社會中公民履行義務的常態。成立中國公民監政會是對現行反腐制度的修正、補充和發展,是對憲法賦予公民監督權的有力保障,同時也是對「十七大」所倡導公平正義精神的全面貫徹和落實。監政會著重修正了監督錯位、監督不力和監督無效的漏洞,杜絕了自我監督的大錯位機制,能夠切實保障整個社會在公平正義的大前提下和諧共處。
監督與執政分離,運動員不能當裁判,民主的監督才能得到切實貫徹和落實。要真正落實民主監督,放手在地方政府以外成立一個代表地方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非政府組織勢在必行。這個組織協助中央政府監督各項政策方針和法律條文在地方政府的貫徹和落實,維護地方廣大人民群眾應有權益,保障處於弱勢群體的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這個組織願意置於中央政府的領導和監管下,但在行政管理上完全獨立於地方政府,費用來源主要靠政府財政撥款、會員所交納會費以及企業和其他社會人士的捐助,除專職開展工作者需要領取工資之外,其他全體成員無償義務開展工作。這個組織在各地方的負責人由各地方會員民主選舉產生,總部的負責人也由地方會員民主選舉產生。
公民監政乃中華民族的千秋大業!只有公民自主聯合監督政府,成立中國公民監政會,才能純潔黨的隊伍,保持黨的先進性,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也才能使黨的每一名領導幹部做真正的人民公僕,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讓廣大勞苦大眾真正當家作主,充分體驗社會主義主人翁的待遇。從而也從源頭上徹底根除腐敗,還社會以公平和正義。
有效遏制腐敗,根除官僚主義和不正之風現象,我們期待政府在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政治文明上實現一次質的飛躍。
推動中國社會進步與發展,改變當前中國社會管理制度的落後狀態,用激進或暴烈方式一盤棋全推倒,這絕對不可能,也無絲毫必要,實不可取,相反,倒是禍國殃民之舉。鄧小平先生曾經說過,社會主義制度需要不斷完善和發展。
等等。但是,這種大好事,無疑也觸動了中共權貴當皇帝和大老爺的奶酪,遭到了當局最為嚴厲的打壓,被徹底消滅於萌芽狀態。那麼,比較激進一些的組織和個人,就更不可能有任何立錐之地了。更何況,假若該監政會果真取得中共認可並正式成立了,由於沒有徹底否定黨皇帝與黨老大權大於法的流氓地位,實際也只會淪落為欽差大臣或錦衣衛的模式,對於維護中央集權,讓黨皇帝與黨老大的淫威甚囂塵上更加不可一世。即便這樣,當局還是決不允許。因為,這畢竟是屬於群眾性組織,獨立性很強,且內部完全民主競選產生各級領導人,當其發展壯大後,真正有實力的時候,還會讓一個毫無合法性可言的流氓政黨來永遠領導自己嗎?如此說來,維護中共獨裁江山的幫凶和走狗們還是非常聰明特討主子歡心的。但在當前形勢下,一旦其主子中,確實有人有心強力推行民主化了,比如像溫家寶的高官在中共黨內佔有絕對的強勢,這不正好也是這類幫凶和走狗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而聰明反被聰明誤的禍根嗎?
四、《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神似清政府的五大臣立憲
正如白宇極的日記《回顧清末憲政》一文所描述的,清朝末年,憲政已成社會各界民意,推無可推。慈禧雖不情願,卻也只好先走出第一步。於是清政府在社會各界的強烈要求下,於1905年設立了「考察政治館」,並先期派遣五大臣出洋考察,以比較中西方的不同,同時提出具體的立憲方案,準備立憲改革。
但是也並非所有人屬意憲政,原定出洋的五大臣中本有徐世昌和紹英在內,不料還未出行就在北京正陽門車站遇到了炸彈襲擊,二人由此心驚膽顫,死活不肯再走。清政府最後不得已把名單修改為載灃、戴鴻慈、端方、尚其亨與李聖鐸。
五大臣都是清政府內比較優秀的官員,但中西文化有很大不同,政治又是精深的技術,區區一年是無論如何也學不完全的。當時隨行的熊希齡頭腦靈活,又是改革派的人物,就想出由人代筆的方案。他提了梁啟超和楊度兩個人,他以為因為政治禁錮的原因,對各國憲法研究通透的中國人沒有幾個,不傾向革命的就更少了。
但問題出在,梁啟超被清政府追捕多年,在海外仍然攻擊清廷的作為,慈禧在1901年仍下旨痛斥其為逆黨,視為清政府的大敵,有誰敢公開提出呢?
最後只好找到當時的奇才楊度,希望他來寫一篇《東西各國憲政之比較》作為奏請清政府立憲改革的材料,以交付政府委託的任務。楊度聽聞之後又欣然同意,這件事也就做成了。
楊度最後寫了三篇文章交給熊希齡,兩篇是《中國憲政大綱應吸收東西各國之所長》和《實施憲政之程序》,為其親自所寫。而熊希齡所提出的題目《東西各國憲政之比較》,卻仍是清政府的仇敵梁啟超執筆完成。
可惜慈禧太后根本就沒有立憲改革的意思,面對這篇充滿了革命精神要求改變政權形式的文章,也許又讓她回想到那些不愉快的日子。她假惺惺的做戲,仍無確實的表示。當時法國某報記者寫文章一語道破,「清慈禧之欲立憲,實清太后愚民之術」。而載澤說的就更加直白,他上奏就說,「立憲的好處,乃能排除革命黨所宣揚之中國為半文明的專制制度耳」。在清政府統治層面,根本毫無沒有立憲的誠意。
五、沒有強力高效的監督體制和機制,無論把人權講得多麼天花亂墜,也只是謊言而已,只能說明執政者太狡猾,其騙術也非常高明
中共是以謊言加暴力打江山並長期坐天下的。所以,只要一黨專制一日不結束,其謊言加暴力就一定會永遠持續下去,直到專制體制真正結束的一天。所以,作為任何欺騙愚弄人民的巫術,肯定都是非常好聽的,且聽起來最讓人受用的,肯定就極具迷惑性。固然,這種謊言,對於被長期矇蔽、欺騙、愚弄的普通民眾來說,絕大多數人絕對不可能立即識破全面揭穿其欺騙性,一定又被結結實實地矇騙住了。所以,這種總是喜歡,實際也特別擅長玩弄權術,耍陰謀和陽謀,不斷對人民變花招耍花樣的極為狡猾的愚民統治方式,肯定只會讓中共黨皇帝的江山又要穩固堅挺一些時候。恰好,這才是中共權貴赤裸裸強暴中國人民,踐踏其應有的人權,而故意設下的陷阱和詐騙術,是最為邪惡的,也正是中共權貴對中國人民所犯下的最大罪行之一!
──轉自《中國人權雙週刊》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