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永丰:愚民新花样──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郭永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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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6月29日讯】为了更进一步愚弄欺骗大陆民众,维护中共党皇帝独裁专政的江山永远不倒,中共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发布了。先不说别的,仅从发布该计划书的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来说,就是降格以求,毫无任何权威性可言,更别说真正的保障实施,切实在大陆全面贯彻落实了。如此说来,这种骗局,中共流氓权贵还要对中国人民玩弄到何时?

一、一党专制下绝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人权

中国当前所面临的最根本性问题,是如何把现有法律落到实处的问题。而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则是如何对执政党及其政府和官员加强有效监督的问题。由于属于真正强力监督的机制错位,体制被长期空置,所以,中共大大小小的官员们才敢玩忽职守,任意妄为,给社会制造源源不断的冤假错案以及显而易见的不公与不平事件。

针对中共现行的法律和政策,可以说也是汗牛充栋的,但当遭遇某具体事件时,众多法律均一无是处。其根本原因,在“权大于法,势力相搏”的社会,作为执政者的中共官僚和权贵们首先就绝不可能做到带头守法依法,而严谨执法,并接受人民群众的强力监督。这对于这些高高在上,养尊处优,长期骑在人民头上称王称霸作威作福已非常习惯的权贵们来说,绝对就是不可想像的。

因此,这个于2012年6月份在北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其实就是纯粹的扯淡。

虽然现行法律和政策远不够健全完善,需要精心修改全面补充完善之,但绝不是在现有体制下。只要一党专制体制不变,中共一党硬要既当裁判又要当运动员,那么在该体制下,任何名头上听起来非常大快人心的壮举都是为共党独裁以及共党独裁的稳定长寿而服务的。这与真正意义上的宪政民主──人民的永恒福祉相去甚远,且永远靠不上边。

因此,笔者特在此提醒那些容易被忽悠的人,千万别再次上当受骗。更何况,这毕竟只是一部计划书,要形成一部刚性的法律,路途就极其遥远,万不可企及。而在眼下,早就是成文法的最高法令──《宪法》中的很多非常关键且至关重要的保护人权的条款就从来没有落实过,这个又能算得上什么呢?

也许有人说该计划书谈得比较全面详尽,可笔者说,即便把联合国人权宪章拿到中国来,又有什么意义呢?何况中国早就是该宪章的签约国,但就是不履行应有的义务和责任,你又能把其有什么办法呢?一旦他国政府和官员根据众多不堪入目的侵犯人权的事件,在忍无可忍下,只是轻描淡写地说一说时,中共马上就会攻击这些国家的政府和官员在干涉他国内政。

二、人权是个人对国家的要求,不是国家对个人的要求

据中共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所着《权利政治与公益政治》一书所论说的:人权是个人对国家的要求,不是国家对个人的要求,这种对国家的要求分为消极的和积极的两种。所谓消极要求或消极权利,即是个人要求国家无论如何也不得侵犯的权利,而国家则对这些个人的权利有依法保护和不加侵犯的义务。消极权利亦称人格权,它与个人的生命始终相伴随。消极权利包括自由权(个人的行动、安全、居住、迁徙、言论、著作、出版、信仰、请愿、职业、通讯、集会、结社等自由)和平等权(男女平等、宗教平等、种族平等、政治平等、经济平等、党派平等、人格平等等)。所谓积极要求或积极权利就是个人要求国家加以积极行为的权利,也就是社会福利权利,主要指各种受益权(如工作权、受教育权、社会救济权、保健权、休假权、娱乐权等)。对这些权利国家不得消极无为,而必须积极地实现和加以保障,对此,他有不可推卸的实施义务。

人权作为个人对国家的要求,也就是对政府可能对个人所做行为的限制,它直接决定国家对个人应当做些什么或不应当做些什么,能做些什么或不能做些什么。国家做了不该做的事,如侵犯个人的思想、学术、言论和生活等自由,是践踏人权。同样,国家没有做应该做的事,如没有使其人民享受最低的教育、没有救济垂危中的个人,也是对人权的践踏。因此,人权的实现状况是评判一个政府公正与否、民主与否的基本标准之一。

人权本质上是一种道德权利,它是一个人的正常生活所必需的。这些“必需的”权利主要是由人类根据自己的人性、理性和道德加以判定的,而不是由哪个人或团体赋予的或法律规定的。但是,如果这些道德权利不转化为成文的法律权利,他们就没有基本的保障。因此,人权在当代各国总是或多或少表现为法律权利。区分人权的道德性与法律性的意义在于,第一,不应使人权适合于法律,而应使法律适合于人权,如果法律违背人权,则人民有权违背法律;第二,人权不能根据法律规定来确证,而应根据道德判断来证实,即使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文,也不能将正当的人权要求视为非法。

真正的人权本身就是人类的一种基本价值和目的,而不是达到其他任何目的的手段。人权就其本质来说是人性的政治要求,充分发展人性是全人类的永恒价值,这种价值在政治上体现为不断实现人权。因此,践踏人权就是抹煞人性,摧残人道。

人权作为人类的基本价值,也是评价社会进步与发展的综合性标尺。社会的进步体现为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政治发展的首要标志是政治民主,而政治民主的核心内容恰恰就在于实现人类的自由、平等。经济发展的标志是生产力的发达和社会物质财富的充裕,而社会物质财富的增加恰恰应当是为了增进人类的福利。文化发展的标志是高度的精神文明,而精神文明的主要表现就是使人们能享受优裕的精神文化生活。因此,人权的实现程度集中地体现了社会发展的程度,从上述意义上说,是否有利于人权的实现也是评价一种政治制度先进与否的标尺。

等等。由此可知,中共政府所制定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其实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权计划书。

三、中共政府拿什么保障中国人的基本人权呢?

根据《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第六款、实施和监督:《行动计划》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牵头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负责实施、监督和评估。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应高度重视,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各地区特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完成《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开展阶段性调研、检查和终期评估,并公布评估报告。

——在实施《行动计划》过程中,尊重和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在人权保障中的建设性作用。

——将《行动计划》作为人权教育和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实施《行动计划》的自觉性。

——鼓励新闻媒体在《行动计划》的宣传、实施和监督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这不是等于放屁吗?如此就能全面彻底地贯彻和落实这部人权计划?一党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或老子犯法儿子监督,或儿子犯法老子监督,中共就是不愿意接受群众自发联合独立自主的强力高效监督,那么这部计划的有与无,又有何实质意义呢?

笔者于2007年所发起的《万人联署申请成立中国公民监政会建议书》上已明确提出:当下的中国,越来越普遍的官员贪腐、渎职和滥权,致使整个社会显失公平与正义,这是我们这个社会所面临的最严重问题,对胡锦涛提出的创建和谐社会的思想和目标已构成最直接威胁,也对纳税人和底层民众的利益和信心造成极大的伤害。解决这一弊端的出路在于,除了加大政府部门和党纪的监督力度之外,更为根本的是必须让民间的反腐志愿者热忱参与到政府对各级官员的监督行动中来。多年来由政府一手主导的反腐制度已经被证明效果不佳,腐败不但未能得到有效遏制,反而像癌瘤一样在更大范围内蔓延扩散。

高效透明的监督公权力,是民主社会的基本特征。公民监政,是公民社会中公民履行义务的常态。成立中国公民监政会是对现行反腐制度的修正、补充和发展,是对宪法赋予公民监督权的有力保障,同时也是对“十七大”所倡导公平正义精神的全面贯彻和落实。监政会着重修正了监督错位、监督不力和监督无效的漏洞,杜绝了自我监督的大错位机制,能够切实保障整个社会在公平正义的大前提下和谐共处。

监督与执政分离,运动员不能当裁判,民主的监督才能得到切实贯彻和落实。要真正落实民主监督,放手在地方政府以外成立一个代表地方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非政府组织势在必行。这个组织协助中央政府监督各项政策方针和法律条文在地方政府的贯彻和落实,维护地方广大人民群众应有权益,保障处于弱势群体的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这个组织愿意置于中央政府的领导和监管下,但在行政管理上完全独立于地方政府,费用来源主要靠政府财政拨款、会员所交纳会费以及企业和其他社会人士的捐助,除专职开展工作者需要领取工资之外,其他全体成员无偿义务开展工作。这个组织在各地方的负责人由各地方会员民主选举产生,总部的负责人也由地方会员民主选举产生。

公民监政乃中华民族的千秋大业!只有公民自主联合监督政府,成立中国公民监政会,才能纯洁党的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也才能使党的每一名领导干部做真正的人民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让广大劳苦大众真正当家作主,充分体验社会主义主人翁的待遇。从而也从源头上彻底根除腐败,还社会以公平和正义。

有效遏制腐败,根除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现象,我们期待政府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文明上实现一次质的飞跃。

推动中国社会进步与发展,改变当前中国社会管理制度的落后状态,用激进或暴烈方式一盘棋全推倒,这绝对不可能,也无丝毫必要,实不可取,相反,倒是祸国殃民之举。邓小平先生曾经说过,社会主义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

等等。但是,这种大好事,无疑也触动了中共权贵当皇帝和大老爷的奶酪,遭到了当局最为严厉的打压,被彻底消灭于萌芽状态。那么,比较激进一些的组织和个人,就更不可能有任何立锥之地了。更何况,假若该监政会果真取得中共认可并正式成立了,由于没有彻底否定党皇帝与党老大权大于法的流氓地位,实际也只会沦落为钦差大臣或锦衣卫的模式,对于维护中央集权,让党皇帝与党老大的淫威甚嚣尘上更加不可一世。即便这样,当局还是决不允许。因为,这毕竟是属于群众性组织,独立性很强,且内部完全民主竞选产生各级领导人,当其发展壮大后,真正有实力的时候,还会让一个毫无合法性可言的流氓政党来永远领导自己吗?如此说来,维护中共独裁江山的帮凶和走狗们还是非常聪明特讨主子欢心的。但在当前形势下,一旦其主子中,确实有人有心强力推行民主化了,比如像温家宝的高官在中共党内占有绝对的强势,这不正好也是这类帮凶和走狗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而聪明反被聪明误的祸根吗?

四、《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神似清政府的五大臣立宪

正如白宇极的日记《回顾清末宪政》一文所描述的,清朝末年,宪政已成社会各界民意,推无可推。慈禧虽不情愿,却也只好先走出第一步。于是清政府在社会各界的强烈要求下,于1905年设立了“考察政治馆”,并先期派遣五大臣出洋考察,以比较中西方的不同,同时提出具体的立宪方案,准备立宪改革。

但是也并非所有人属意宪政,原定出洋的五大臣中本有徐世昌和绍英在内,不料还未出行就在北京正阳门车站遇到了炸弹袭击,二人由此心惊胆颤,死活不肯再走。清政府最后不得已把名单修改为载沣、戴鸿慈、端方、尚其亨与李圣铎。

五大臣都是清政府内比较优秀的官员,但中西文化有很大不同,政治又是精深的技术,区区一年是无论如何也学不完全的。当时随行的熊希龄头脑灵活,又是改革派的人物,就想出由人代笔的方案。他提了梁启超和杨度两个人,他以为因为政治禁锢的原因,对各国宪法研究通透的中国人没有几个,不倾向革命的就更少了。

但问题出在,梁启超被清政府追捕多年,在海外仍然攻击清廷的作为,慈禧在1901年仍下旨痛斥其为逆党,视为清政府的大敌,有谁敢公开提出呢?

最后只好找到当时的奇才杨度,希望他来写一篇《东西各国宪政之比较》作为奏请清政府立宪改革的材料,以交付政府委托的任务。杨度听闻之后又欣然同意,这件事也就做成了。

杨度最后写了三篇文章交给熊希龄,两篇是《中国宪政大纲应吸收东西各国之所长》和《实施宪政之程序》,为其亲自所写。而熊希龄所提出的题目《东西各国宪政之比较》,却仍是清政府的仇敌梁启超执笔完成。

可惜慈禧太后根本就没有立宪改革的意思,面对这篇充满了革命精神要求改变政权形式的文章,也许又让她回想到那些不愉快的日子。她假惺惺的做戏,仍无确实的表示。当时法国某报记者写文章一语道破,“清慈禧之欲立宪,实清太后愚民之术”。而载泽说的就更加直白,他上奏就说,“立宪的好处,乃能排除革命党所宣扬之中国为半文明的专制制度耳”。在清政府统治层面,根本毫无没有立宪的诚意。

五、没有强力高效的监督体制和机制,无论把人权讲得多么天花乱坠,也只是谎言而已,只能说明执政者太狡猾,其骗术也非常高明

中共是以谎言加暴力打江山并长期坐天下的。所以,只要一党专制一日不结束,其谎言加暴力就一定会永远持续下去,直到专制体制真正结束的一天。所以,作为任何欺骗愚弄人民的巫术,肯定都是非常好听的,且听起来最让人受用的,肯定就极具迷惑性。固然,这种谎言,对于被长期蒙蔽、欺骗、愚弄的普通民众来说,绝大多数人绝对不可能立即识破全面揭穿其欺骗性,一定又被结结实实地蒙骗住了。所以,这种总是喜欢,实际也特别擅长玩弄权术,耍阴谋和阳谋,不断对人民变花招耍花样的极为狡猾的愚民统治方式,肯定只会让中共党皇帝的江山又要稳固坚挺一些时候。恰好,这才是中共权贵赤裸裸强暴中国人民,践踏其应有的人权,而故意设下的陷阱和诈骗术,是最为邪恶的,也正是中共权贵对中国人民所犯下的最大罪行之一!

──转自《中国人权双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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