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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將規範 感冒上KTV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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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靜萍台中23日電)未來民眾若罹患流行性感冒到KTV唱歌或去看電影,業者可能遭罰,根據「台中市營業衛生自治條例草案」規定,娛樂業者必須公告禁止罹病者進入,否則將被處罰。

台中市衛生局今天在市政會議中提出「台中市營業衛生自治條例草案」,草案中明定,娛樂業者須勸阻顧客隨地吐檳榔汁(渣)、口香糖等妨礙公共衛生之行為,並在明顯處公告罹患流行性感冒、肺結核或其他傳染病者禁止入內。

違反規定未限期改善者,娛樂場所負責人將處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下罰款。

另外,草案也規定,三溫暖在內的浴室業,必須提供保險套及水性潤滑劑,就連附設有SPA池的健身房也必須遵守。且包括旅館業、浴室業,不得供應共同或重複使用之牙刷、肥皂、梳子、刮鬍刀。

台中市衛生局長黃美娜表示,各業者可以自行決定保險套及潤滑劑放置的地點,但一定得放置,違反規定者,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可處負責人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這項自治條例草案必須先經台中市議會審議通過再送中央核定後實施,最快明年6月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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