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擊慘案 美國社會難解之痛

科羅拉多州電影院槍擊慘案引反思 攻擊性武器成為眾矢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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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7月30日訊】導言:週日稍早時奧克蘭87街900號又爆發一起槍擊案。因在聚會中發生爭論,三名受害者被兩名槍手擊傷。傷者被送往醫院,兩名槍手和一名與事件有關的司機被拘捕。但與10天前發生在科羅拉多州槍擊慘案相比,奧克蘭市這一槍擊案顯然卻被認為是一種不同類型的槍擊案。二者的差別是:行凶者使用武器不同。科州槍擊慘案製造者使用是那種攻擊性武器。

槍擊案在美國似乎已司空見慣。週日,加州聯邦參議員費恩斯坦(Dianne Feinstein)發表文章稱,面臨這種槍擊案悲劇,為何美國社會在阻止這種看起來無止境的暴力循環方面所做甚少,讓屠殺慘劇年復一年不斷上演,美國社會是否注定無能為力?

國會議員追問槍暴慘案原因

1993年7月份,舊金山也曾發生一起震驚全美的攻擊案。一瘋狂槍手手持一把可連發10顆子彈的半自動步槍,進入舊金山加利福尼亞大街一辦公樓,射擊看到的每個人。他在自殺前殺死8人。20年後,類似的攻擊案在科州再次出現,成為美國歷史上最大的一起攻擊案。

舊金山1993年的槍擊案,促使國會通過了1994年犯罪法案,包括聯邦的一個攻擊性武器禁令。但10年後,該法案因未能延長失去效力。費恩斯坦指出,統計顯示,在法案實施的前九年,使用這種武器的犯罪數量下降了2/3。在禁令期間,全國槍擊案死亡總數下降7%。

全美每年有3萬人死於與槍支有關的暴力。範士丹提出,理性的人可能想知道,為何霍姆斯能夠獲得AR-15突擊步槍,獲得軍用防彈衣,以及可連發100顆子彈的半自動突擊步槍,積聚高達6千發子彈,卻為何不為當局所注意?

槍支遊說者阻止暴力研究

科州槍擊慘案製造者霍姆斯讀神經學博士期間,每年2.16萬美元的生活費由學校支付。而這筆錢又來源於全國健康研究所(the 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NIH)的撥款。而NIH對槍支暴力研究的預算,卻被全美槍支協會(the 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NRA)阻止。

據沙加緬度蜂報報導,全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the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CDC)曾資助對槍支暴力的研究,但當時NRA卻阻止了這項研究。NRA認為,CDC應該把資金用於對抗傳染病和疾病。國會因此在給CDC的預算撥款案中特別加入一條款:禁止將撥款用於規定和限制合法消費用品的研究,包括禁止槍支的建議等方面。NIH的聯邦預算資金也被限制用於對槍支監管政策方面的任何研究。司法部在這方面的研究資金也零碎而有限。

加大戴維斯分院醫學院教授溫特繆特(Garen Wintemute)博士是全國研究槍支暴力的幾名人員之一。過去三十多年,他一直致力於槍支暴力研究。溫特繆特認為,受控於NRA的國會說客,在許多時候刻意阻止聯邦機構為槍支暴力問題提供基本的研究經費和收集有關的數據證據,以阻止政策改革。

全國槍支協會打算今秋自己研究討論這一政策,但其誠意去受到懷疑。在科州慘案製造者霍姆斯被關押的那一天,NRA公開了其競選運動的最新預算,其為11月份的選舉投入了840萬美元,但這筆資金只能解釋其對議會的影響力。

第二修正案不等於不限制槍支

費恩斯坦表示,最高法院曾提出意見認為,像大多數權利一樣,第二修正案保證的權利也不是沒有限制的,它不是保有和攜帶任何武器的權利。

她質疑那種理論,認為禁止購買軍事攻擊武器,就是侵犯美國人的自由。她提出,誰需要這些攻擊性武器?誰需要能夠連發100顆子彈的這類武器?這些武器不是用來獵鹿,而是為了獵取人類。沒有一個有理智的人會說,一個人應該有自由擁有核武器。因此,對攻擊性武器設限。

加州法律規定,加州居民購槍,每月僅限一把,且必須在州內購買,民間通過郵寄方式購買也屬違法;民間也不得收藏或購買攻擊性武器。子彈夾能拆卸並可一次填裝10發以上子彈者則屬攻擊性武器;有犯罪前科、在看心理醫生或毒品癮君子、逃犯、家暴案輕罪者、非法移民等均不得擁有武器。

(責任編輯:馬天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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