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手槍上飛機 蒙城男子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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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8月18日訊】 蒙特利爾一名男子於去年12月,攜帶一只9毫米口徑手槍和彈藥,登上一班飛往溫哥華的飛機。本週二,該名男子承認5項被控的刑事罪名,他將在9月19日被判刑。
  
早前,Barney Patrick Hynes曾告訴媒體,他已填報文件,告知蒙特利爾警方及機場保安部門,他將攜帶手槍登機。而出乎他的意料,當飛機在溫哥華國際機場著落後,他即被皇家騎警逮捕。在登機前,安檢人員對他的行李內的東西有疑問,並請來警察協助處理,經過檢查行李,他被允許把武器放在行李內託運隨行。
  
Hynes承認的5項罪名包括,持有限制武器,在未經授權的地方持有武器,兩項不小心使用槍支。
  
Hynes曾經是加拿大軍隊的一名戰鬥工程師,現在已經退休,他解釋,攜帶武器上飛機是因為擔心在他不在家的時候,手槍會落入壞人手裡,他打算在西岸逗留1個月。因此他與航空公司聯繫,告知有關攜帶武器上飛機的計畫,在機場也告訴了安檢人員。
  
加拿大航空運輸安全管理局(CATSA)證實了Hynes講述的事情經過。Hynes說,他應該更仔細研究一下有關攜帶武器的規定。不過Hynes認為,他自己,以及航空運輸安全管理局和蒙特利爾警方都應該對此事件負有責任,因為CATSA不太瞭解有關規定,他們應該知道,但是他們把責任推卸給蒙特利爾警方,而駐守機場的警方也不夠稱職。◇

責任編輯:魏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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