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摩根士丹利前高管:在華行賄「入鄉隨俗」

2012-08-22 04:01 中港台時間|08-22 10:54 更新
人氣 4

【大紀元2012年08月22日訊】前摩根士丹利負責中國大陸房地產業務的主管蓋斯.皮特森(Garth Peterson)稱,其在大陸「行賄」雖不正當,但在中國特殊的環境下,根本不能稱之為「行賄」。

據財新網報導,皮特森在今年4月被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起訴賄賂中國官員,違反了美國《反海外腐敗法》。上週四(16日)皮特森在紐約被判入獄9個月。在判決之前,美國全國廣播公司財經頻道(CNBC)對皮特森進行了獨家專訪。皮特森表示並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是「行賄」,他的案例也並非如大摩和政府宣稱的那樣是反腐敗的勝利。

皮特森說:「我從來沒有賄賂任何人。」他承認曾利用職務之便,從中國官員那裏低價獲得價值數百萬美元的地產,並以摩根士丹利的名義向官員支付了高達百萬美元的中介費。皮特森稱:「我可能不應該對公司隱瞞我的行為。」

他認為自己在加盟大摩之前投資房地產業務的權力都被公司剝奪了,自己私下的行為只不過是想挽回損失。 他說:「我幫他們(大摩)在中國開展業務,他們卻要把我趕出去。」

皮特森認為,美國政府和大摩只不過是「殺一儆百」,把自己樹立為反海外腐敗的典型罷了。而其實大摩內部對於海外腐敗的監管則漏洞百出。在中國飛速膨脹的大商業環境裡,每個人都瘋狂地近乎「失控」,不止是摩根士丹利一家投行。皮特森用「喝」、「抽」、「嫖」(drinking, smoking,womanizing) 三個字來總結當時的情形。

他說:「在中國,客戶每週有3、4晚都要帶我們去通宵唱歌;我經常瘋狂地喝酒,然後醉得不省人事,在家醒來的時候發現身邊躺著一個完全不認識的女人。」

一位匿名的皮特森的同事認為,雖然公司內部對《反海外腐敗法》的意識淡薄,但並非每個僱員都和皮特森一樣做事。該匿名人稱:「他完全本地化了。」

報導稱,皮特森是個典型的「中國通」,漢語流利,熟悉中國文化。他聲稱,自從1993年就進入中國房地產行業。僅在2006年一年之間,摩根士丹利投資了30億美元在中國房地產市場,彼時皮特森是摩根士丹利負責中國地產業務的副總裁。

(責任編輯:李平)

標籤
相關專題: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我們
請進入安全爆料平台
守護善良正義,值得奮戰到底
大紀元電子報
一旦重大新聞發生,我們會立即發送到您的電子郵箱
Email Icon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大紀元保留刪除惡意留言的權利,包括低俗、誤導或攻擊信仰等內容
本網站圖文內容歸大紀元所有, 任何單位及個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