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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不適合居住 魁北克樓主被勒令賠償租戶

2012-08-17 24:22 中港台時間|08-29 24:2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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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8月17日訊】加拿大魁北克出租屋管理委員會(Regie du logement)最近下令給一個名聲不好的業主, 要求其對前租戶造成的損失給予賠償。

蒙特利爾業主克羅蒂奧‧迪‧賈母巴替示塔(Claudio Di Giambattista)位於Park Extention 的出租屋的5位前租戶將得到出租屋管理委員會的褒獎,他們向管理委員會申訴不能居住的狀況,包括鼠患、發霉,沒有熱水、沒有暖氣等。

4月份,蒙特利爾市政府下令位於785 Ball Ave. and 7911 Outremont Ave.的住宅樓不宜居住。該地區的檢察員在這個地區共發現250例此類樓房。

出租屋管委會下令要求業主賈母巴替示塔對租戶賠償至少34000元。

業主有30天的申訴時間, 30天後如果不賠付的話,執法人員將沒收其部分資產。

(責任編輯:顏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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