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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消防署長涉貪污 裁定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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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8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灣綜合報導)台灣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被控在署長任內,圖利廠商上億元。台北地檢署認定他涉犯貪污重罪,有串供之虞,30日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黃季敏卸任消防署長職務後,現為台塑總管理處副總經理並兼任麥寮廠區總廠長。他涉及7項採購案,其中2004年辦理的「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及現場通信救災指揮車暨整合平台建置案」及後續的系統維護案總金額就高達新台幣5億多元。

辦案人員透露,當初這項設備驗收後,曾經出問題。總統馬英九在2009年八八水災有使用這項設備,但卻沒有順利連線成功,看到災區情形。

調查局經長達3年的蒐證發現,黃季敏在多項採購案,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讓其他廠商無法參與標案,只圖利特定廠商得標,這家得標廠商事後若要追加預算,黃季敏會再護航使預算案過關。

檢調人員在他的台北巿住處臥室床頭附近查獲4塊黃金,另在辦公室查獲像iPhone手機大小、重達1公斤的15塊金條。查扣的19塊黃金,巿價超過新台幣2,000多萬元。辦案人員在許多櫃子清出30多個名牌包。

檢調29日約談黃季敏、黃妻陳素霞及胞兄黃文宙、3名承辦公務員及廠商等20多人到案,漏夜移送北檢複訊。承辦檢察官認定黃季敏、消防署資訊科長蔡木火及廠商陸重光、王經武4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經辦公共工程舞弊、圖利以及政府採購法等罪嫌重大,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歷經逾3小時審理,法官認為,黃季敏涉犯貪污重罪,辦公室內藏放大量黃金,較有可能藏匿,且他的供述與其餘共犯或證人有出入,因此裁定收押禁見。

另外,蔡木火、陸重光及王經武因供述明確,且已陳述部分事實,因此分別諭令以新台幣7萬元到20萬元交保。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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