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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制定反媒體壟斷條文有急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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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9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陳錫暉台北報導)本月初,為維護媒體監督權力的民主基制,有近萬人走上街頭。今(28)日民間團體主辦反媒體壟斷修法座談會,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翁曉玲表示,應掌握時機盡快落實管制。盼能提高行政機關的行政調查權,才有助於對業者的審查與監督。

現行廣電三法在維護意見多元化、禁止媒體壟斷上的規定非常少,前公平會委員施俊吉在會中表示,由於相關法令中並未明白標示多系統經營者(MSO)的責任義務,換言之,目前對大型系統商是「無法可管」,這應是要立即改善的地方。

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羅世宏昨日也特別指出,主管機關對金融控股公司持有媒體應更謹慎、嚴格,諸如嚴禁系統、頻道的水平與垂直整合,且持有全國性日報者,亦不得取得廣電頻道執照。

對媒體持有者提高規範,絕非扼殺產業發展,而是力求公平合理、可長可久的發展。台大新聞系教授、媒體改造學社召集人林麗雲舉例,南韓對有線電視管制比台灣嚴格,嚴禁大資本持有有線電視,但鼓勵其進入戲劇台與電影台,促進內容生產。

羅世宏表示,法律工具永遠落後產業發展,但不該成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怠慢立法的藉口。通盤立法緩不濟急,併購案正在陸續發生,制定規範有其急迫性。他指出,反媒體壟斷修法的除弊應包括對媒體集中化管制、股權資訊申報義務、外資持股規範與廣電事業的資訊揭露。◇

(責任編輯: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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