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投資澳項目 迫害法輪功員工引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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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1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馬穎慧澳洲悉尼編譯報導)繼去年12月被加拿大批准收購加拿大石油公司尼克森Nexen,而引起加拿大媒體一片譴責之聲,中國最大石油公司之一、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CNOOC,以下簡稱中國海油)欲購買澳洲昆省柯蒂斯液化天然氣項目(QCLNG)的主要股權之舉,在澳洲各界褒貶不一,特別是該公司修煉法輪大法的員工所遭受的不公正人權待遇,已引起澳洲人權界人士的極大關注。

據布里斯班法律雜誌報導,中國海油最近與國際天然氣公司BG集團達成了一項價值19.3億澳元的交易協議。根據此協議,中國海油將投資柯蒂斯液化天然氣項目的第一個系列產品設備,額外購買40%的股權,並將其在該項目的所有權增加到50%。該公司還將其在蘇拉特(Surat)和博文盆地(Bowen basins)生產過程前期的所有權增加至25%。

赫伯特.史密夫律師事務所(HSF)合夥人、中國海油法律顧問巴裡摩爾(Stuart Barrymore)表示:「目前這一交易框架已轉換成最終協議形式,BG集團將起草一個合同,我們會對合同提出意見並就此談判。」

為BG集團提供法律諮詢的KWM法律公司合夥人羅傑斯(Craig Rogers)說:「此交易將使BG集團成為中國的最大天然氣供應商。這一尖端的跨境交易展示出昆省一個重要能源和基礎設施項目的進一步重大投資。」

此協議預計於2013年上半年開始執行。

然而,在中國海油遭受到不人道待遇的公司77名員工呼籲希金斯商會(Higgins Chamber)特別顧問凱姆(Stephen Keim),對此項目採取更嚴格的監管審查。

身為澳洲人權律師協會會長的凱姆,對中國海油在大陸對修煉法輪大法的工作人員在工資和福利方面遭受迫害深表擔憂。

他引用了法輪功修煉人李偉真( Li Weizhen)的例子,由於修煉法輪大法,中國海油每月只付給李偉真基本生活費,(折合12澳元),而當她向外公佈了該公司對她的不公待遇後,她被判處三年徒刑,在獄中她遭到毒打和侮辱。

凱姆表示:「我認為中國不會放棄對澳洲的投資機會,但是澳洲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FIRB)應該將海外公司的環境 、 人權和破產記錄作為審批程序的一部份。澳洲政府在審批投資申請時,應要求投資企業有一個良好的人權記錄,而澳洲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及其領導應該要求外國公司在申請投資時提供一份報告,報告中應提到其對待自己員工的態度,對周圍環境的影響,以及該公司的人權記錄等。」

澳洲律法部長羅克松(Nicola Roxon)的一位發言人表示,澳洲政府支持維護僱員權益,並且確認僱員受到澳洲勞資關係和反歧視法保護。

該位發言人說:「澳洲所有員工都在刑事和民事方面受到保護,他們不會由於說出勞資關係和歧視問題而受到報復。」

澳洲礦業與金屬協會資深政策顧問科普利(Julie Copley)表示:「所有僱主在澳洲經營時都受到一組標準條款和規定的制約,澳洲能源系統的僱主是最符合這些條款和對社會最負責的團體。」

凱姆則認為,一個公司應避免違反《世界人權宣言》等國際公約,這才最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

他說:「跨國公司都很關注其環境和人權方面在國際上的聲譽,很多跨國公司都簽署了氣候變化措施協議。雖然這不能夠保證那些公司隨時都按照這些協議行事,但是卻為政府和社區提供了一個參加辯論的機會,也表明他們在意自己公司的所為對於環境和人權的影響。所以中國海油公司發生的對待修煉法輪大法員工的不公人權問題,是我們在考察該公司投資申請時應考慮的一個很重要的事宜。」

(責任編輯: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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