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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藝人黃貫中 投票站內拍照 違法被捕

尚天
2013-01-30 12:14 中港台時間|01-30 12:5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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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1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尚天綜合報導)香港音樂人黃貫中因在社交網站上貼了一張立法委投票站內部的照片,29日被香港警方拘捕,現已取保候審。

去年9月9日,黃貫中在參加香港立法會選舉投票,拍了一張清楚顯示選票及印章的照片,並把這張照片上傳社交網站。他還在上面留言道:「有權就有責,丟下屋企個大肚婆,飛車到投票站,謝謝愛人體諒。」吸引了大批粉絲圍觀。但黃貫中的此舉違反了投票站內嚴禁拍照的規定。

警察公共關係科29日發出新聞稿,指警方在大埔區拘捕一名四十八歲黃姓男子,涉嫌於去年立法會選舉期間於投票站內拍照,違反香港法例第541D章《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第四十五條,該男子現時獲准保釋候查,二月底須返回警署報到。

如果此案成立,黃貫中最高可被判繳納罰款5,000港元並坐牢6個月。

(責任編輯:伊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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