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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艺人黄贯中 投票站内拍照 违法被捕

尚天
2013-01-30 12:14 中港台时间|01-30 12:5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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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1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尚天综合报导)香港音乐人黄贯中因在社交网站上贴了一张立法委投票站内部的照片,29日被香港警方拘捕,现已取保候审。

去年9月9日,黄贯中在参加香港立法会选举投票,拍了一张清楚显示选票及印章的照片,并把这张照片上传社交网站。他还在上面留言道:“有权就有责,丢下屋企个大肚婆,飞车到投票站,谢谢爱人体谅。”吸引了大批粉丝围观。但黄贯中的此举违反了投票站内严禁拍照的规定。

警察公共关系科29日发出新闻稿,指警方在大埔区拘捕一名四十八岁黄姓男子,涉嫌于去年立法会选举期间于投票站内拍照,违反香港法例第541D章《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第四十五条,该男子现时获准保释候查,二月底须返回警署报到。

如果此案成立,黄贯中最高可被判缴纳罚款5,000港元并坐牢6个月。

(责任编辑:伊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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