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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覽車違規擬記點 最重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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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8日電)交通部公路總局現行對遊覽車的罰則不切實際。公路總局今天表示,正研議修改,將以累積記點方式加重處罰,最重可撤照。

公路總局說,遊覽車事故前兩年都各超過30起,去年初就開始檢討相關罰則,現行規定無法對遊覽車業者及駕駛產生警惕作用,未來會加重處罰。

公路總局坦承,現在遊覽車違規處罰是以次數為計算基礎,次數太多,不切實際;例如,違規僱用不符資格的駕駛員,罰鍰從新台幣9000元到9萬元,但違規第10次才會罰到9萬元,且違規次數半年歸零,社會難容忍。

根據公路總局研議,將改以累積記點方式加重處罰;例如第1次違規,罰公司1點;第二次違規,罰公司2點;第三次違規,罰公司3點,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再加計違規記點1點。

公路總局說,將來不會再有遊覽車違規10次才重罰的規定,而是記點累積到一定點數後,就實施營運退場機制,廢止遊覽車業者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除了加重對業者的處罰外,同時也會對遊覽車駕駛人實施累積違規記點,將加重吊扣或吊銷駕照處分。

公路總局表示,加重遊覽車處罰修正內容還未定案,將邀集遊覽車公會及相關單位再討論,預計過年前提報交通部,最快今年下半年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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