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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專技考試舞弊 5年不得應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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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1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灣台北報導)專門主管機關,須擁有專業及實務經驗者,不過許多各縣市衛生局、醫事主管機關多次反映,常發生無專業知能者到任,或是剛出校門,難以真正勝任工作。立法院三讀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若冒名頂替,偽造變造應考證件,舞弊,自發現之日起,5年內不得應國家考試。

由於現行專技人員考試法僅規定,考生若冒名頂替,偽造應考證件等,在考試時發現將與以扣考,考試後,榜示前發現,不予錄取。若在考試訓練或學習階段發現,撤銷錄取資格。考試及格後發現,撤銷及格資格。

為了讓工作能更有效率,立法院院會8日三讀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修正案,第19條規定,除了原先上述規定之外,更通過增列規定國考作弊的考生,將限考5年。未來應考專技公職應取得證照或通過檢定。

未來包括公職藥師、醫檢師、護理師、律師、結構工程技師、地政士與食品技師等,都可能須有專業證照才能應考公職。

另外,三讀條文也規定參加專技人員考試普考者,需取得高、中職畢業證書;參加高考者,須取得專科以上學歷,並取消現行法令初考及格、擔任相關職務滿4年得參加高等考試(普通考試)規定,但法令通過施行後,有6年緩衝期。◇

(責任編輯:韻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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