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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條例不公 中市將取消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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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靜萍台中11日電)台中市議員黃錫嘉今天質疑「台中市殯葬設施回饋地方自治條例」立法不公;民政局表示,會訂落日條款,回饋將於108年結束。

黃錫嘉指出,立法意旨與法律應有一體適用性,但「台中市殯葬設施回饋地方自治條例」卻立法不公,只有西屯區第十三公墓內納骨堂與神岡區示範公墓及第一公墓內納骨堂,有明列回饋里民,有違立法意旨與法律的一體適用性。

民政局長王秋冬答詢時表示,納骨堂在各縣市幾乎沒有訂回饋機制,目前台中市的回饋是縣市合併前的作法,而台中市的回饋也會於民國108年結束,因此沒有獨厚西屯區與神岡區民。

台中市副市長黃國榮也指示民政局認真思考,並做一個周延的考量,甚至修訂自治條例。

民政局表示,考量殯儀館與火葬場的設置,常會造成附近民眾生活上的不便,並打擾生活的安寧,因此於落日條款生效之後,僅會保留殯儀館與火葬場的回饋,納骨堂的部分都將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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