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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条例不公 中市将取消回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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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静萍台中11日电)台中市议员黄锡嘉今天质疑“台中市殡葬设施回馈地方自治条例”立法不公;民政局表示,会订落日条款,回馈将于108年结束。

黄锡嘉指出,立法意旨与法律应有一体适用性,但“台中市殡葬设施回馈地方自治条例”却立法不公,只有西屯区第十三公墓内纳骨堂与神冈区示范公墓及第一公墓内纳骨堂,有明列回馈里民,有违立法意旨与法律的一体适用性。

民政局长王秋冬答询时表示,纳骨堂在各县市几乎没有订回馈机制,目前台中市的回馈是县市合并前的作法,而台中市的回馈也会于民国108年结束,因此没有独厚西屯区与神冈区民。

台中市副市长黄国荣也指示民政局认真思考,并做一个周延的考量,甚至修订自治条例。

民政局表示,考量殡仪馆与火葬场的设置,常会造成附近民众生活上的不便,并打扰生活的安宁,因此于落日条款生效之后,仅会保留殡仪馆与火葬场的回馈,纳骨堂的部分都将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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