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上訴庭裁禁「安樂死」未違憲

聯邦政府:作為憲法機關要能有效地防止及不鼓吹所有自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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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0月11日訊】 (大紀元記者歐陽溫哥華編譯報導)卑詩上訴法院星期四(10月10日)就「安樂死」合法化案作出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法官以2比1推翻卑詩最高法院早前作出的 「安樂死」 違憲的裁決,維持加拿大《刑事法》中禁止「協助自殺」(assisted suicide) 的條例。
  
多名患有不治之症的病人及「安樂死」支持者,2011年入稟卑詩最高法院要求將「安樂死」非刑事化獲得勝訴,但聯邦政府隨後提出上訴。
  
卑詩上訴法院主審法官Mary Newbury和 Mary Saunders在裁決書中指出,三位上訴法官中的兩人認為,雖然過去20年來社會對「安樂死」的看法有所改變,但原告人提出的理據不足以推翻加拿大最高法院在1993年作出的有關「安樂死」的裁決,所以上訴法院以2比1裁定聯邦政府勝訴。
  
法官同時指出,政府應該考慮設立豁免機制,允許危重的病人以個人身分要求「安樂死」,並讓法院獨立審理。加拿大最高法院應該對1993年Rodriguez的案件進行檢討,只要病人清醒、理智及不受外界影響,有最少兩名醫生支持,並由法院最後把關,就可以給予病人「憲法豁免權」。
  
法官還說,在加拿大允許醫生協助自殺,並將其視為憲法權利的社會後果,是許多加拿大人非常關注的問題,此案中的證詞顯示,在這個問題上沒有達成共識是顯而易見的,甚至在倫理學家或醫生中。
  
原告人或聯邦政府可以由即日起60天內,就裁決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聯邦司法部長麥凱(Peter MacKay )的新聞秘書Paloma Aguilar星期四發表聲明力挺上訴法院的裁決。他說,卑詩上訴法院的裁決再次重申了聯邦政府對《刑事法》中禁止協助自殺法例的觀點,它是符合憲法的。安樂死和協助自殺的法律的存在是為了保護所有加拿大人,包括那些最脆弱的人。
  
而代表原告人的卑詩公民自由協會律師Grace Pastine則對裁決感到失望,他認為「安樂死」已受到社區廣泛認同,深信病人應該有權選擇死亡。協會將會繼續協助原告人上訴至加拿大最高法院。
  
卑詩省安樂死預防聯盟(Euthanasia Prevention Coaliton of B.C.)的Will Johnston表示歡迎裁決,認為如果安樂死非刑事化,就很容易被病人濫用,這些人可能因為年邁親人死亡,從財政上得益,而病人也會無心治病。他亦不認同可以用豁免的方式處理獨立個案,認為這樣只會引發更多法律爭議。
  
卑詩大學應用倫理學教授何子珊認同卑詩上訴法院的裁決,他亦相信不能由法庭為私人醫療問題作出判決。
  
1993年,卑詩省一名患有肌肉萎縮症的女病者Sue Rodriguez,為爭取「安樂死」權利一直抗爭至加拿大最高法院,最終法官以5票對4票否決,而事主在翌年在一位醫生協助下死亡。
  
事件引起全國對「安樂死」的爭論,聯邦政府在2010年4月,對「安樂死」私人法案進行表決,最終以228票對59票被否決。聯邦政府一直認為,作為憲法機關,要能有效地防止及不鼓吹所有自殺行為。◇

責任編輯: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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