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逸明:六年刑期將把冀中星送上絕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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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0月22日訊】首都機場7.20爆炸案10月15日上午9時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爆炸罪判處被告人冀中星有期徒刑6年,冀中星的辯護律師劉曉原和李方平均對此判決結果不服。此前檢方控告冀中星「法制觀念淡薄,遇事不能正確處理,以爆炸方式危害公共安全」,並提請法院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上述爆炸案發生時,曾在海內外掀起軒然大波,一時間,冀中星成為了輿論關注的焦點。很多熱點事件之所以熱,除了事件本身的吸引力之外,還因為輿論對其產生的爭議。從案發到此案塵埃落定,對冀中星的行為一直存在幾方面意見,一是主張嚴懲,二是主張從寬處理,三是主張無罪釋放。

在機場這種公共場所施暴,從常理上講,的確有莫大的危害公共安全之嫌,但是,這個世界沒有無緣無故的愛和恨,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施爆,冀中星之所以要隻身攜帶炸藥前往首都機場,跟他的走投無路有極大的關係。

當然,事實上,冀中星並未主動引爆炸藥,而是因為警方到場時強搶他的炸藥,導致他在將炸藥換手時意外爆炸。爆炸發生後,除了冀中星自己,沒有其他人員傷亡,也沒有造成公私財物的損失。顯然,7.20爆炸案,在場的員警應該承擔處置不當的責任。

之所以說冀中星攜帶炸藥到首都機場與他走投無路有關,是因為媒體披露,冀中星曾在廣東東莞遭到官方治安人員的暴力毆打致殘,堅持坐輪椅上訪多年,卻一直無法為自己討回公道。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才最終選擇了到首都機場用另類的方式引發關注。

最近這些年,中國的人權狀況每況愈下,而維權運動卻是如火如荼,每天都有不計其數的民眾上訪鳴冤,一些訪民因為長期上訪,最後客死他鄉,其情狀不能不讓人感到痛心疾首。冀中星原本在東莞以摩的載客為生,就因為當地治安人員的殘暴毆打,導致他成為殘疾人,並淪為了長期上訪的訪民。

根據媒體的報導計算,冀中星被毆打致殘距離7.20爆炸案已有8年之久,很明顯,這8年時間也是冀中星蒙冤受屈、艱難上訪的8年。漫長的上訪生涯並不能實現冀中星的維權理想,他被作為皮球被各個部門踢來踢去。

在中國,權力在官場,而道義在民間,官員可以任意欺壓百姓,即使遭到懲罰,也只是蜻蜓點水,而民眾一旦冒犯了官員,別說是像楊佳那樣的拔刀相向,即使是在網上發發牢騷就可能身陷囹圄。當初,倘若是冀中星打了治安人員,估計他早就鋃鐺入獄了,事實上,被打的恰恰是冀中星這弱勢的一方,所以,治安人員僅僅就是給了10萬元,就要求他息訪。

一個風華正茂者完整的身體被打得千瘡百孔、支離破碎,豈是10萬元就能擺平的?冀中星義無反顧地堅持上訪,但到頭來,依然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我不相信冀中星在一開始就想到用施爆的極端方式去維權,這只能是他在萬般無奈下的選擇。

不可否認,冀中星的終極維權方式具有很大的危險性,對公共安全構成一定的威脅,不值得提倡,但是,從他的痛苦經歷看,有非常值得理解的成分。所以,當7.20爆炸案發生後,理解冀中星的聲音相當強大。當然,這並不意味著就一定要對冀中星的行為置之不理。警方在案發之後,對冀中星進行抓捕,這本身並無不對,但是,應該考慮此案的前因後果,不能僅僅只是在這一件事情上做文章。

當然,要讓7.20爆炸案塵埃落定,並非警方可以單獨完成,還需檢察院和法院,這兩個機構同樣也應該在辦案過程中考慮此案的前因後果。據冀中星的兩位辯護律師透露,事實上,在檢方對冀中星的起訴書中,在法庭上,檢方和法官都沒有將7.20爆炸案前冀中星的遭遇考慮進去。

冀中星的兩位辯護律師在法庭上為冀中星作了無罪辯護,其理據在於「冀中星引爆爆炸物,主觀上不是出於故意,也沒有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從一審結果看,辯方意見未獲法院採納。當冀中星案判決結果出來的當天,微博上便炸開了鍋,不難看出,絕大多數人都認為判刑過重。

就在庭審時的法庭外,一大早就聚集起了從四面八方趕來的人群,其中包括不計其數與冀中星同命相連的訪民。在現場,大家手持「冀中星無罪」的標牌,並高喊「冀中星無罪!我們要人權!」等口號。據維權網報導,一些訪民對判決結果表示了強烈抗議,他們質問導致冀中星犯罪的東莞方面責任人何時受審,認為此案在拷問法律底線和社會道德。有良知的人們誰不為此歎息,誰不為社會悲哀?

從法律上講,冀中星或許真的有罪,但考慮一下7.20爆炸案的前因後果,將冀中星判刑6年顯然是量刑過重。結合法律和民意,對冀中星的判決最好的結果,能讓大多數人都認可的結果應該是緩刑,另外,還應該對當年毆打冀中星的責任人追究刑事責任。這樣才能讓天下人心服口服,否則,一個冀中星被判刑了,還會有更多的冀中星出現。

雖然冀中星和家人以及辯護律師均表示會就此案上訴,但是,估計改變判決結果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冀中星的身體相當虛弱,平時生活都比常人艱難得多,不知道他這病殘的身體能否跑贏6年刑期,從很多先例看,他死在看守所或監獄也不一定。

非常遺憾的是,冀中星案一審開庭審理和宣判後,中國大陸的各家規媒體只是對其進行了低調處理,這大概和官方對民眾針對此案的輿論預期有關。不高調就是因為害怕民意反彈,給此案的二審製造壓力。不過,從曾成傑和夏俊峰被處死的情況看,司法機關已經變得越來越無視法理、厚顏無恥,即使民意的表達如滔滔江水,他們仍然一意孤行、不管不顧。

一個人為錢犯罪,這個人有罪;一個人為麵包犯罪,這個社會有罪;一個人為尊嚴犯罪,世人都有罪。冀中星顯然是為了尊嚴而犯罪,這不僅僅是他個人的悲劇,也中國社會的悲劇。人權狀況的日益惡化,更加表明實現憲政民主的迫切性和重要性,為了這個目標,仁人志士當有風雨如晦雞鳴不已的勇氣和韌性。

--轉自《民主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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