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10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天源華盛頓DC綜合報導)根據馬里蘭州法律,當有閃著燈的救援或緊急車輛停在路邊,經過的其它的車輛應在可能的情況下向另外一邊再換一條線;如果情況不允許,那至少要減慢速度。
由於最近的幾起撞警車的事故,馬州警方表示將嚴格執行該法律。
十月份已經連續發生了三起事故,第一起發生在10月6日,馬州警官傑奎琳.克萊恩(Jacqueline Kline)被邊上經過的車輛撞到,受到重傷,直到現在還沒有完全擺脫危險。六天後,另一名停在路邊的警車被撞並徹底報廢。上週末,又有一輛停在路邊的警車被撞。
警方表示將在整個馬州嚴格執行這一法律,違規者將被罰款$110並記一個點數;如果導致嚴重受傷,罰款額最高為$750。
馬州警方發言人表示:「這一法律的目的是保護我們的緊急工作人員的安全。」
維吉尼亞州也有相類似的法律,但懲罰比馬州更為嚴厲,罰款達$250,而且包括所有的閃著的燈的車輛,例如拖車和工程車等。如果造成的事故非常嚴重,引起事故者可能被判一級輕罪,甚至12個月的監禁。
(責任編輯:楊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