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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31日電)「訂席、外燴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上路1年。90天前取消,訂金可全退。觀光旅館公會統計,宴席退訂爆增,盼延長退訂期。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去年10月公布實施「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其中「定金退費規定90天前取消婚宴,飯店應退全額定金」。
不少餐飲業者抱怨,政策雖保護消費者權益,但也造成消費者「隨處訂席、隨意退訂」的卡位亂象。
觀光旅館公會估計,今年6至10月的退席場次,比今年初爆增3倍,業者困擾不已。
觀光旅館公會理事長賴正鎰說,90天時間確實太短,要在期間內找到替補客人不容易,也讓真正想訂宴席的客人訂不到,他希望能將退訂期延長到150天,或是採用退費比例,讓業者能有更多時間彌補損失,兼顧業者與消費者權益。
賴正鎰指出,現在許多飯店業者都遇到相同問題,同組客人在婚宴前1年,找了3、4家婚宴餐廳預訂場地,只付了總價20%定金後,再逐一比價,常以甲業者開出條件要求乙業者比照降價或給更多優惠,最後只敲定一家,只要消費者在90天前退訂,業者就得接受全額退費。
賴正鎰說,大型宴會廳一旦被退訂,要在3個月內找到有大規模場地需求的替補客戶,幾乎不可能,相對是業者的損失。
有飯店業者吐苦水,業者說1個月的好日子就只有幾天,定型化契約實施後,生意更難做了。
賴正鎰建議,將全額退定金現行規定做調整,或許改變以宴會規模大小作為全額退費的標準,若小場,或許可全退,但大場則應按比例酌收行政作業費。
至於退費標準,圓山飯店總經理蔣祖雄建議,桌數在30桌以內,90天前取消可全額退費;超過30桌以上的訂席,若在90天前取消,就應該酌收部分手續費,退費比例應該按照日期及桌數推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