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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年入境如何申請暫緩遞解?

Hamilton
2013-11-29 13:19 中港台時間|11-29 13:2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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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1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Hamilton編譯報導)2012年6月15日,美國國土安全部部長宣佈,滿足特定條件的幼年入境者可以申請暫緩遞解,這一計劃稱為幼年入境暫緩遞解(Deferred Action for Childhood Arrivals,DACA,華人稱「達卡」)。根據規定,達卡給予符合條件的幼年入境者兩年暫緩遞解,到期後可以更新,在暫緩遞解期間可以申請工卡,但是達卡不能給受益人提供身份。

申請達卡的條件
  
申請達卡的人必須滿足一些要求:1)在16歲生日之前入境美國。2)從2007年6月15日以後一直到現在,持續居住在美國。3)在2012年6月15日時年齡不到31歲。4)在2012年6月15日以及提交達卡申請時,身在美國。5)在2012年6月15日之前偷渡入境,或者是在這一日期之前身份過期了。6)目前正在學校上學,或者已經畢業並獲得了高中畢業證書,獲得了普通教育發展(GED)證書,或是從美國軍隊或者海岸護衛隊光榮退伍,以上幾個條件須滿足一個。7)沒有犯過重罪、嚴重的輕罪,或者三次以上輕罪,並且對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沒有威脅。

申請達卡的年齡要求
  
對於申請達卡的人,移民局對年齡有要求,具體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一是如果從來沒有進入遞解程序,或者在遞交達卡申請之前遞解程序已經終止了。這種情況下,要求申請時年齡至少已經15歲或以上,但在2012年6月15日時年齡沒有到31歲。
  
二是如果申請人已經在遞解程序之中,或者已經收到了最終的遞解令或者自動離境命令,但沒有在移民監獄關押。要求申請人在2012年6月15日之前不到31歲,但對於申請時是否15歲以上則不做要求。

申請達卡的流程
  
如果你符合以上條件,則可以向移民局申請達卡。申請分為以下三個步驟:
  
1. 收集證據。任何證明自己符合申請達卡的條件的文件,包括身份證明、入境時間證明、證明自己於2012年6月15日在美國的文件、證明自己從2007年6月15日以後一直居住在美國的文件、教育狀況或退伍證明。
  
2. 填表與交費。需要向移民局遞交的材料包括:達卡申請表I-821D、勞工紙申請表I-765以附表I-765WS。費用是465元,包括380元的費以及85元打指模的錢,費用不可以豁免。
 
3. 打指模。打完指模以後,移民局需要90天來完成審批達卡和勞工紙申請,申請人可以在線查詢案件進展。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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