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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宜樺:簽切結若違規刑責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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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靖怡台北5日電)行政院長江宜樺今天說,是否簽切結在法律責任、刑事起訴有不同,沒切結涉食管法,有切結還涉偽造文書及詐欺,刑責加重。

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頂新製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廠採購大統長基食品廠股份有限公司問題油,導致6件福懋橄欖油、21件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頂新代工油品下架。福懋、味全先前曾向衛生福利部切結保證品質,頂新屏東廠則未切結。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黃偉哲上午在立法院質詢江宜樺,沒簽切結也須負法律責任,究竟簽切結在法律上還要負什麼責任?

江宜樺答詢說,如果不敢切結而沒簽切結,被發現有混充油品等違規情形時,觸犯食品衛生管理法標示不實;如果切結,還涉及偽造文書及詐欺,刑責從3年以下有期徒刑,變5年以下有期徒刑,敢簽切結書責任就要加重;某家廠商屏東廠沒簽切結,可能就是擔心切結後責任會更大。

黃偉哲追問,不論有沒有切結都會查察,是否變相鼓勵廠商不要切結?

江宜樺說,不是這樣,沒切結不僅會查,可能要求先下架;有切結則不用下架,但還是會查,衛福部在這1、2週內,不論有沒有切結,都會全部查清。

此外,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署長吳秀英在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記者會表示,切結是自願性,不論是否切結,衛福部都會再次加強查察。

國民黨團副書記長江惠貞說,查察行動不能停止,切結是讓廠商明白最重要是要更坦誠,如果切結後還被查出有違規,法律責任會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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