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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政府監控計畫 法官判合法

2013-12-28 10:30 中港台時間|12-28 10:3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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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8日報導】(中央社紐約27日綜合外電報導)1位美國法官今天判決國家安全局(NSA)的大規模電話監聽計畫合法,未侵犯美國人民的隱私權,點燃一場最後可能得由最高法院解決的法律衝突。

紐約的聯邦法官鮑利(William Pauley)駁回美國民權聯盟(ACLU)的請求,說監控計畫是協助預防蓋達(Al-Qaeda)在美國本土發動恐攻的重要工具。

美國民權聯盟主張國安局蒐集「大量電話詮釋資料」,違反美國聯邦憲法第4修正案對無搜索令搜索行動設下的限制。

不過,10天前,華盛頓特區1位聯邦法官宣布這項「近乎歐威爾式的」監控計畫可能違憲。

鮑利今天在紐約公布54頁的判決書,說:「本法庭的問題是,政府的大量電話詮釋資料搜集計畫(bulk telephony metadata program)是否合法。本法庭認為答案是肯定的。」

美國司法部樂見這項判決,但美國民權聯盟說將提上訴。

鮑利說,由於監控計畫受到司法、行政、國會監督保護,並未違反美國憲法對不合理搜索與擷取的禁令。

鮑利寫道:「沒有證據顯示,政府曾為了調查及阻止恐攻以外的目的,使用任何蒐集來的大量電話詮釋資料。」

鮑利引述911委員會2004年提出的報告說,自由和安全之間的選擇是假選擇,「對公民自由的威脅,莫以在美國本土成功發動的恐怖攻擊為甚」。

「正如911攻擊展現的,錯過這類線索的代價相當可怕。」

鮑利說,大量電話詮釋資料搜集計畫代表政府的反擊,蒐集零碎、一閃而逝的通訊資料,以消滅蓋達的恐怖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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