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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文建房專欄】

如何界定建房合同開始實行日期?

翻譯/楊新雲

2013-12-28 23:26 中港台時間|12-28 23:2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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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2月28日訊】加文.福斯特(Gavan Forster)是西澳最大建築師協會Master Builders Western Australia(簡稱MBA)的住房部負責人,31年豐富經驗使其在行業中成為影響力人物之一。

問: 我的建房承包合同什麼時候開始實行?是從簽訂的那日起,或是建房批准後,還是打地基時?這樣我就可以知道承建商會延遲多久來交工。

答:給一個施工時期的長度下定義不是這樣一個簡單的問題。關鍵是你要仔細閱讀建房合同,因為施工日期可能不會在簽訂合同即日開始。

為了決定施工期限,你需要確定的是你參考的是建房合同(building contract),而不是編制計劃協議(Preparation of Plans Agreement),或前期工作合同(preliminary work contract)。

在這段大量延期的日子裡,有些合同的表述已經做了調整從而體現當前行業狀況。儘管合同簽訂之日會是施工開始之時,但是大多數合同規定,施工時期在很短時間內獲得所有必要批文及許可證後才會開始,或者是施工時期被視為展開現場工作時開始。因此,你需要全面檢查你的合同從而確定施工起始基準點。

有些合同並不明確註明施工期限。如果出現長期的施工拖延,就可以由法庭來決定其合理性。最終採取法律措施來中止合同。但這並不是一條容易的路線。你也應該知道,通常出現不可預見的情況超越了承建商的掌控,或發生在簽訂合同時無法預計的情況時,承建商通常有權要求延長施工期限。

總之,需要明確的是你在簽訂合同之前要仔細閱讀和理解建房合同,這樣就不會在建房過程中對施工期限產生疑惑或假想。

(責任編輯: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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