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福利不盡義務 錨嬰遭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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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協昌洛杉磯特稿)愈來愈多華人選擇到美國產下「錨嬰」,雖然有憲法保障,但許多民眾對「錨嬰」只享福利、不盡義務卻頗多微詞,也讓「錨嬰」爭議浮上檯面。

「錨嬰」(anchor baby)一詞最早出現在1987年的「洛杉磯時報」,當時指的是來自越南的移民,原意是「年幼的移民者,未來能夠幫助仍在海外的家庭成員成為合法移民」,但當時用的是「anchor child」,指的是13到20歲的年輕移民。

直到1996年才正式出現「anchor baby」一詞,也逐漸延伸為父母均非美國公民,但在美國出生的小孩。只是不管是用哪一個名詞,都具有貶意。

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保障在美國出生的嬰孩擁有美國籍,可以享有公民的福利,但大多數的「錨嬰」都在出生後就返回自己的國家,直到需要就學時才又回到美國,也因此讓許多民眾對「錨嬰」只享福利、不盡義務相當反感。

抗議南加州奇諾崗坐月子中心的團體「別在奇諾崗」,在抗議坐月子中心時,也舉著「不要錨嬰」、「不出賣公民權」等標語。1名抗議人士就挑明著說,「錨嬰」只想享受美國的教育資源,卻沒有任何貢獻,家長也沒有繳稅,對正常的美國公民並不公平。

美國同樣採取義務教育,在中、小學階段,只要是公民,就可以享受幾近於免費的義務教育;而即使到大學階段,如果選擇就讀州立大學,也幾乎可以與一般美國公民享受本州學費的優惠,由於美國近來財政緊縮,對州立大學的補助愈來愈少,這些「錨嬰」依舊能夠享有福利,難免引起部分人士眼紅。

只是事實也並非這麼單純,律師鄧洪就說,目前到美國產子的國家中,以中國大陸最大宗,但一般來說,能到美國產子的大陸家庭,家境都在中上,有一定的經濟基礎,因此他們並非覬覦美國的福利,只是希望有個保障,或是讓小孩未來有好的前途。

鄧洪強調,這是長久以來的問題,不只是華人的問題,歐洲、南美移民同樣有這個情況。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他們願意取得美國籍,也證明美國身分仍有價值,一旦有一天,大家都放棄綠卡、美國公民權,這才值得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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