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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境外器官移植 台專家:應立法遏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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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3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灣台北報導)中國大陸強摘死刑犯及良心犯(法輪功學員占多數)器官,並進行器官買賣牟取不法暴利,嚴重違反醫學倫理及國際人權公約,受到聯合國、美國國會、歐洲議會及我國國會高度關切。而台灣境外移植有高達88%在中國大陸進行,加拿大赫爾辛基觀察組共同主席暨人權律師麥塔斯(David Matas)28日呼籲,台灣政府及國會應勸民眾不要前往非法摘取器官的國家做器官移植、縱容器官交易,立法或修法禁止成為跨國界、強摘器官罪行共犯及使用死刑犯器官。

麥塔斯在「國人境外器官移植之醫療安全及國際立法趨勢」國際研討會中建議,設法提高台灣器官捐贈意願,為人體器官移植建立自給自足器官來源;參酌各國相關器官移植法律,制定包括跨國司法管轄;告知民眾強摘器官是違反國際法、道德、國內法及醫學倫理行為;加強宣導跨國器官買賣及器官仲介禁令。

器官供需失衡 多國到大陸進行移植

由於全球器官供需嚴重失衡,亞洲國家包括台灣、馬來西亞及器官移植法未立法前的以色列,都到中國大陸進行器官移植。馬來西亞國家腎臟登錄諮詢委員會主席暨研究腎臟協會主席阿邁德(Ghazali Ahmad)表示,雖然馬來西亞人到中國大陸進行器官移植,已從2004年約140人減到2011年約40人,但2013年他的病人中仍有人願意花馬幣35萬元(約新台幣280萬),到北京進行非法腎臟移植。阿邁德指出,只有加強教育宣導、發掘潛在器官捐贈者、發展器官自給自足以及立法,才能有效遏止不法境外器官移植。

以色列希巴醫療中心心臟移植部主任拉維(Jacob Lavee)表示,多年前他的病人打算到中國換心,保險公司告訴他,等3個星期就可以換心,結果病人到中國真的如期完成手術。拉維震驚之餘開始研究中國移植器官狀況,結果發現中國器官來自犯人、良心犯甚至是法輪功學員。針對不法及不道德器官移植,拉維開始在以色列努力推動相關法案,包括:禁止器官交易、仲介,限制境外活體器官移植、限制屍體器官出入境,國家及保險公司不再補貼任何牽涉器官買賣及非法取得器官的境外移植等。由於考量死刑犯捐贈器官可能缺乏自主性,拉維極力反對死刑犯捐贈器官,他說台灣死刑犯捐贈器官數量本已減少,但很遺憾近一兩年又有恢復趨勢。

麥塔斯提到,發展器官移植技術的人,大概做夢也沒想到器官移植會被用來殺害良心犯以謀取利益。現在國際社會採取行動,設法矯正器官移植的問題,而法輪功學員嚴重遭受迫害則是最大動力。

美國醫生反對強摘器官組織亞洲區法律顧問朱婉琪表示,人體器官不是貨品,不管市場是否透明化,都不能拿器官來買賣。例如:在中國要一份假的同意書很容易,在那樣專制的地方,包括器官買賣都不太能相信,如何能期待中國能建立透明可追查的市場?伊斯坦堡宣言是要窮人免於被迫害,如果器官交易合法化就等於變相鼓勵窮人販賣器官,讓富人把器官當成貨品。所涉及的法律、倫理道德層面遠超過交易本身,不是解決器官缺乏的辦法。

紐約詹姆斯彼得VA醫學中心腎科主治醫師徐建超表示,器官移植能挽救人的生命,但被用來牟取暴利甚至成為殺人工具,這是很不可思議的事情,應該教育民眾不要做這種事,如果民眾不參與,非法器官移植就不會發生。至於在中國大陸,大部分器官來自法輪功學員,如果社會、醫界、法界一起阻止這種迫害,停止人權的侵犯,就能解決相關問題。◇

國際人權專家發言重點

人名 重點摘要
麥塔斯 1.台灣政府及國會應勸民眾不要前往縱容器官交易及非法摘取器官的國家做器官移植。
2.立法或修法禁止成為跨國界、強摘器官罪行共犯及使用死刑犯器官。
3.設法提高台灣器官捐贈意願,為人體器官移植建立自給自足器官來源。
4. 參酌各國相關器官移植法律,制定包括跨國司法管轄。
5.告知民眾強摘器官是違反國際法、道德、國內法及醫學倫理行為。
6.加強宣導跨國器官買賣及器官仲介禁令。
7.國際社會採取行動設法矯正器官移植問題,而法輪功學員嚴重受迫害則是最大動力。
阿邁德 1.加強教育宣導。
2.發掘潛在器官捐贈者。
3.發展器官自給自足以及立法。
拉維 1.禁止器官交易、仲介。
2.限制境外活體器官移植、限制屍體器官出入境。
3.國家及保險公司不再補貼任何牽涉器官買賣及非法取得器官的境外移植。
4.考量死刑犯捐贈器官可能缺乏自主性,反對死刑犯捐贈器官。
朱婉琪 1.人體器官不是貨品,不管市場是否透明化,都不能拿器官來買賣。
2.伊斯坦堡宣言是要窮人免於被迫害。
3.器官交易合法化等於變相鼓勵窮人販賣器官,讓富人把器官當成貨品。
徐建超 1.器官移植能挽救人的生命,但被用來牟取暴利甚至成為殺人工具。
2.若民眾不參與,非法器官移植就不會發生。
3.中國大陸大部分器官來自法輪功學員,社會、醫界、法界應一起阻止迫害,停止人權的侵犯。

資料來源:台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台灣醫界聯盟基金會 大紀元記者徐翠玲/製表

(責任編輯: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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