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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冰冰團隊斥「被代言」 稱將追究責任

2013-03-16 01:58 中港台時間|10-21 13:5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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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3月16日訊】15日下午,李冰冰工作室發聲明,稱李冰冰從未代言過某瘦身產品,指責冰冰的照片被擅自「移花接木」至該品牌廣告上,將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

聲明中說,自稱來自瑞士的瘦身產品,長期盜用、篡改李冰冰代言內衣的圖片肖像,以「李冰冰代言」等字眼製造假象,欺騙大眾。工作室警告該公司,立刻停止所有產品宣傳和銷售渠道的侵權和欺詐行為,肅清侵權廣告,同時也將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

聲明全文:

自稱來自瑞士的「雪泡瘦」瘦身產品,長期公然盜用甚至篡改李冰冰代言內衣品牌「萊特妮絲」的圖片肖像,混淆視聽,更在其銷售渠道直接以「李冰冰代言」等字眼製造假象,公然欺騙大眾,危害消費者利益,已經構成侵權和欺詐消費者。

在此特向廣大消費者聲明:李冰冰從未代言過「雪泡瘦」的任何產品。同時,警告「雪泡瘦」官方網站的版權所有者:無錫數博科技有限公司,立刻停止所有產品宣傳和銷售渠道的侵權和欺詐消費者的行為,肅清侵權廣告!同時我們也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同時歡迎廣大網友、影迷向我們提供侵權線索,揭露不法商家!

李冰冰工作室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責任編輯:李文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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