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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冰冰团队斥“被代言” 称将追究责任

2013-03-16 01:58 中港台时间|10-21 13:5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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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3月16日讯】15日下午,李冰冰工作室发声明,称李冰冰从未代言过某瘦身产品,指责冰冰的照片被擅自“移花接木”至该品牌广告上,将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声明中说,自称来自瑞士的瘦身产品,长期盗用、篡改李冰冰代言内衣的图片肖像,以“李冰冰代言”等字眼制造假象,欺骗大众。工作室警告该公司,立刻停止所有产品宣传和销售渠道的侵权和欺诈行为,肃清侵权广告,同时也将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声明全文:

自称来自瑞士的“雪泡瘦”瘦身产品,长期公然盗用甚至篡改李冰冰代言内衣品牌“莱特妮丝”的图片肖像,混淆视听,更在其销售渠道直接以“李冰冰代言”等字眼制造假象,公然欺骗大众,危害消费者利益,已经构成侵权和欺诈消费者。

在此特向广大消费者声明:李冰冰从未代言过“雪泡瘦”的任何产品。同时,警告“雪泡瘦”官方网站的版权所有者:无锡数博科技有限公司,立刻停止所有产品宣传和销售渠道的侵权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肃清侵权广告!同时我们也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同时欢迎广大网友、影迷向我们提供侵权线索,揭露不法商家!

李冰冰工作室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李文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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