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殺犯被判死刑 受害者一命才值3.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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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3月31日訊】針對北漂女歌手付麗去年7月30日遭快遞員張昆鵬劫殺一案,3月29日上午,北京二中院以搶劫殺人罪一審判處張昆鵬死刑。不過,對于付麗父母早前提出的130餘萬元賠償,法官表示只對付麗的喪葬費及其父母的交通費、住宿費予以認定,所以判決張昆鵬只需賠償3.5萬餘元。

搶1600元 一條年輕生命被殺害

30歲的付麗是暫住北京的一名北漂女歌手。網上購物是付麗生活中的愛好,不想這個愛好卻給她引來殺身之禍。

曾多次給付麗送過快遞的男子張昆鵬發現她經常獨自在家,頓起歹心。據張昆鵬交代,案發前一天自己手頭沒錢了,所以就想到去搶劫獨自居住的付麗。2012年7月30日下午5點,張昆鵬去到付麗位於朝陽區的暫住地,以送快遞為名騙其開門。

門開後,張昆鵬持刀相逼,付麗高呼救命並向門外跑。張昆鵬便將付麗推進屋裡按倒在床上,並用繩子將她的手腳捆住,然後翻箱倒櫃找錢。付麗又高聲呼救,張昆鵬便用枕頭摀住她的嘴,又狠勁卡住其頸部,最終導致付麗窒息死亡。張昆鵬隨後帶著搶得的1600元錢逃離。

罪犯被判死刑 付麗一命才值3.5萬

據《法制晚報》報導,張昆鵬在法庭上稱,開始「我沒想殺她,只想嚇唬她。」他的辯護律師提出,張昆鵬在預謀搶劫時並無殺人企圖,只因搶劫過程中因被害人呼救而慌亂中致人死亡。並表示張無犯罪前科,歸案後又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希望法庭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認為,張昆鵬入戶使用暴力搶劫他人錢財,已構成搶劫罪。而且在已經控制住被害人的情況下,仍卡住頸項致其死亡,其餘任何說詞都不足以對張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以犯搶劫罪,判處張昆鵬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付麗父母曾提出130餘萬元的經濟賠償,但法官表示只對付麗的喪葬費及其父母的交通費、住宿費予以認定,所以判決張昆鵬只需賠償3.5萬餘元。

(責任編輯:李湘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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