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4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啟明邁阿密編譯報導)週二(4月16日),佛州參議院全票通過B52法案,規定在佛州開車時收發短信與超速駕車一樣為二級違法行為( secondary offense )。
根據這一法案,警察發現開車收發短信者將會勒令駕駛人停車,如果是第一次違法,違者將會得到30美元的罰款,並且支付法庭費用,這種交通違法歸類為「非移動性違法」( non-moving violation ,與駕車沒有直接關係的交通違法)。 在5年以內如果再次違法,每次違法罰款60美元,而且駕照會加3分。駕照的分數越高,說明駕照持有人交通違法越多,因此在未來的交通違法時會加重處罰,汽車保險費率會增高,甚至會被吊銷駕照。
違規駕車收發短信包括開車時敲字發短信和閱讀短信,不管是用手機還是平板電腦,但交通紅燈時收發短信不算違法,而且如果是用說話轉換成短信的方式(「talk-to-text」 )發短信也不算違法。
該法案的發起人是共和黨參議員Nancy Detert,這是她第四次提出這個法案,她認為該法案會減少交通事故,降低生命損失。全美每天平均有11個青少年因為開車收發短信而出車禍死亡。目前佛州是全美沒有禁止開車收發短信的僅有的5個州之一。
該法案必須在5月3日之前在佛州眾議院通過才能成為真正成為佛州的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