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4月20日訊】廣東梅縣法院19日下午發生一宗命案,一台灣籍女子起訴離婚,被丈夫炸死在法庭上。
據南方日報報導,廣東梅縣法院在審理原告葉利芬(女,台灣台中人,48歲)與被告吳慶春(男,梅南鎮人,47歲)離婚一案時,吳慶春突然向在做筆錄簽名的葉利芬丟出自製爆炸物,再用水果刀將葉刺倒在地,之後吳又在葉身旁引爆另一自製爆炸物,致使葉利芬當場死亡。並造成原告的姐姐葉利珍受輕傷。吳慶春在逃跑過程中被抓獲。
目前,這一事件引起網絡關注。有網友說,能把爆炸物帶進法院,而且是帶刀進入,法警在哪裏?
—很多法院根本沒有安檢。
—太可怕了。這傢伙哪裏弄到的炸彈啊?
—還不是同歸於盡的做法,就是要殺人。
—美國出個殺人事件央視連續直播,國內法院內發生爆炸事件,怎麼沒見一點消息?這也太厚彼薄此了吧?
(責任編輯:郗古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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