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皇后號案 前導航員被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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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5月16日訊】 (大紀元記者陳怡然溫哥華報導)卑詩渡輪「北方皇后號」(Queen of the North)觸礁沉沒事件中,涉案的唯一被告、前導航員、現年59歲的被告利爾格特(Karl Lilgert),星期一被法官判定兩項刑事疏忽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法院將在日後舉行量刑聆訊,決定利爾格特的刑期,預計下個月宣判。利爾格特星期二表示將會提出上訴。
  
此案聆訊歷經4個月,上星期二陪審團退庭商議,直至星期一下午陪審團公布結果,判定利爾格特兩項刑事疏忽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陪審團星期一還在法庭上詢問,是否利爾格特直接導致兩名失蹤乘客的死亡。
  
這宗渡輪海難發生在2006年3月22日零時30分,當時「北方皇后號」在卑詩北部海岸的吉爾島(Gil Island)觸礁沉沒,船上99名乘客及船員獲救。但來自百哩屋(100 Mile House)的一對夫婦,即45歲的福伊西(Gerald Victor Joseph Foisy)和44歲的羅塞蒂(Shirley Tilley Rosette)未能被尋獲,相信已葬身海底。
  
事後,卑詩輪渡解僱了當值的兩個船員,即利爾格特和舵手布里克(Karen Bricker)。檢控官表示,利爾格特和布里克曾是戀人,事發當天是他們分手後第一次共同值班,他們被懷疑工作分心。但他們二人在出庭作供時均聲稱,他們在船上並無發生爭執,連交談都很少。
  
利爾格特在2010年被起訴,但直至今年1月才展開聆訊,他是本國首個因載客渡輪失事而遭刑事起訴的人。省律政廳發言人麥肯齊(Neil Mackenzie)表示,這是一個非同尋常而且漫長的聆訊,警方和運輸局的調查員都進行大量調查取證工作,很顯然,這不是一個常規的罪名調查,大量的證據藏於海底。
  
麥肯齊預計,在6月底宣布判刑結果,這種定罪通常最高是終身監禁。但是法院在考慮一個適當的量刑時,會依據刑法規定的最大量刑尺度、參考同類案件的量刑結論、被定罪人的背景,綜合考慮所有的因素後作出量刑裁決。
  
據2008年聯邦運輸安全局(Transportation Safety Board)公布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北方皇后號沉沒案是人為錯誤導致。雖然利爾格特堅持,在惡劣的天氣下他盡力航行,但當局仍認為事故是由於利爾格特拐彎時打滑,既未能及時避閃,也未減慢航行速度,導致觸礁,屬於他瀆職。利爾格特的律師歐瑞斯(Glen Orris)認為當事人並無刑事疏失,他把這場海難指向主控室設計不當和卑詩輪渡法規欠缺。◇

責任編輯: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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