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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強暴妻 韓法院判處徒刑

2013-05-16 17:35 中港台時間|05-30 09:4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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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姜遠珍首爾16日專電)南韓大法院今天做出判決,判處持兇器逼迫妻子行房的一名男子有期徒刑3年6個月,公開個人資訊7年,戴上電子腳銬10年。

南韓「聯合新聞通訊社」報導,在初審和二審中都被判決強暴罪名成立,今天最高法院─大法院也做出同樣判決,確立在婚姻關係下強暴行為處以徒刑。

這名男子在2011年因持兇器強迫妻子與自己行房,此後更多次對妻子施暴和性侵。

戴電子腳銬是南韓對性犯罪者的一種處罰方式,警方可以透過電子腳銬隨時監控其活動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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