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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暴妻 韩法院判处徒刑

2013-05-16 17:35 中港台时间|05-30 09:4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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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姜远珍首尔16日专电)南韩大法院今天做出判决,判处持凶器逼迫妻子行房的一名男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公开个人资讯7年,戴上电子脚铐10年。

南韩“联合新闻通讯社”报导,在初审和二审中都被判决强暴罪名成立,今天最高法院─大法院也做出同样判决,确立在婚姻关系下强暴行为处以徒刑。

这名男子在2011年因持凶器强迫妻子与自己行房,此后更多次对妻子施暴和性侵。

戴电子脚铐是南韩对性犯罪者的一种处罚方式,警方可以透过电子脚铐随时监控其活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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