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丁案將開庭 法官禁示其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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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5月31日訊】 (大紀元記者張啟明邁阿密編譯報導)週二(5月28日),佛州巡迴法院法官黛布拉.尼爾森(Debra Nelson)下令,對於馬丁被槍殺案的審理,法院不能延期,將於6月10日開庭。她同時命令辨護方律師不能在法庭上出示有關被槍殺非裔黑人青少年特拉旺.馬丁(Trayvon Martin)過去的手機短信內容、社交媒體言論、被學校停課處理以及打架鬥毆和吸食毒品的歷史。

2012年2月份,佛州奧蘭多北部城鎮桑福德市(Sanford)的17歲非裔黑人青少年馬丁在與社區守望員齊默曼(George Zimmerman)的衝突中被開槍打死。起初警察依據佛州自我防衛保護法律(Stand Your Ground Law)認為齊默曼無罪,因為齊默曼稱自己受到馬丁的毆打,感到生命危險才向馬丁開槍的。齊默曼的無罪處理引起全國性的抗議。後來,檢查局以「二級謀殺罪」將齊默曼拘押,定於2013年6月10日開庭審理。

上星期,齊默曼的辯護律師出示了馬丁手機中存有的短信和照片,表明馬丁吸食大麻,是一個有暴力傾向的人,並且談到自己打架鬥毆和被學校停學處分。槍殺事件發生時,馬丁正處於被學校勒令停學10天的時段裡。律師還聲稱,手中有一個馬丁參與製作的錄像短片,名為「兩個哥們毆打一個流浪漢」。

佛州監察局認為這些記錄有偏見,與槍殺案無關,應當被禁止在庭審時出示。齊默曼的辯護律師認為,馬丁吸食大麻的歷史和槍殺案密切相關,這些人的性格具有暴力傾向。而且,在事發當天,齊默曼撥打911電話時,曾提到發現一個人(指馬丁)在社區裡遊蕩,好像吸食了大麻。在槍殺發生前,馬丁在一個便利店裡買過東西,裡面的錄像也顯示馬丁身體搖晃,是吸大麻人常見的行為。但是,法官還是禁止辨方律師在法庭上出示有關馬丁過去的手機短信內容、社交媒體言論、學校停課處理以及打架鬥毆和吸食毒品的歷史。然而,槍殺發生後驗屍時,發現馬丁的身體內有少量大麻。因此,禁止在法庭上出示馬丁吸食大麻歷史可能會有困難。而且,儘管辨方律師不能在法庭開庭陳述時出示這些證據,但可以根據檢方的證詞,辯護時有選擇的出示一些證據。

週二,法官還駁回了齊默曼的辯護律師要求延期開審的請求,儘管辯護律師認為還需要更多的時間準備證據。同時,法官拒絕了辯護律師要求陪審團成員訪問槍殺發生現場的請求。

(責任編輯:方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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