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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上路全台大取締 酒駕毒駕同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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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2日報導】中華民國警政署今天說,酒駕新法13日上路,但除酒駕外,使用毒品後開車,也會造成用路人危險,全台大取締,酒駕、毒駕同步施行。初估60公斤重的成人喝3瓶小罐裝啤酒,就會超標遭罰。

據中央社報導,警政署在今年6月4日訂頒取締毒駕作業程序,要求各警察機關即日起加強取締民眾施用毒品後的駕車行為。

警政署說,因酒駕、毒駕嚴重危害用路人安全,立法院在5月31日三讀通過中華民國刑法公共危險罪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刪除拘役和單科罰金刑罰種類。

警政署表示,修法後,民眾有酒駕和毒駕行為至少判處2個月以上有期徒刑,並從嚴處罰;若酒駕或毒駕致人於死或重傷,處罰刑度分別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說,修正後條文,包含吐氣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屬公共危險罪。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吐氣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濃度達0.03%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

員警表示,體重60公斤成人,喝完3瓶0.33公升小瓶罐裝啤酒,就會超標遭罰,呼籲民眾喝酒不開車。

警政署說,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條文從13日0時生效,除同步規劃全國同步大執法取締酒駕專案外,也一併針對毒駕加強取締。

警政署刑事局表示,刑法除處罰常見的酒駕外,毒駕也是時有所聞的犯罪行為,因用毒容易產生精神恍忽、注意力不集中和沒有方向感,若駕駛車輛,危險性等同於酒駕。

警政署也會要求各警察機關在執行交通稽查、巡邏等勤務前,把取締毒駕和酒駕列為重點,並要求值勤員警注意相關法令規定,保障用路人生命及身體安全。

台北市交通大隊為配合酒駕新法上路,也在13日零時開始擴大臨檢,除針對容易發生酒駕地點設點外,也會增派臨檢點,保障民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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