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6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丘石編譯報導)6月12日,舊金山上訴法庭受理了一宗特別的案件,一名持槍搶劫的歹徒被捕後,控告警方追蹤了他搶來的手機,侵犯了他的隱私權,因此逮捕不合法。
2009年11月5日,嫌犯洛倫佐‧巴恩斯(Lorenzo Barnes)在梅森堡(Fort Mason)附近持槍搶劫了一對夫婦,搶走了兩人的挎包。隨後失主報警,並告知警方自己的手機有全球定位系統,警方通過追蹤該手機,1小時後抓獲巴恩斯。
巴恩斯被判服刑13年,已經入獄8個月,巴恩斯近日提出上訴,稱警方在不經過他同意的情況下追蹤了他身上的手機,違反了美國憲法第四次修正案。巴恩斯表示,去年,美國最高法院判決了一起案子,警方通過跟蹤嫌犯的車載GPS將其抓獲,但法院判決逮捕無效並放人,依據就是第四修正案。
舊金山上訴法庭法官詹姆斯‧理查德(James Richman)說,犯罪分子偷來手機,還指望法院保障他偷東西的隱私,這是不可能的。第四修正案並不保護嫌犯偷來或者搶來的東西的隱私。
理查德表示,追蹤該失竊手機,是在警方和失主達成共識之後才進行的舉動,巴恩斯的訴求無效,將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洪逸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