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民直係親屬申請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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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6月25日訊】(紐約訊)美國移民法允許美國公民為直係親屬申請綠卡,包括:1)配偶,2)21歲以下並且未婚的子女,3)父母,要求美國公民年齡超過21歲。直係親屬獲取綠卡時具有優先資格,不需要排期也沒有配額限制。

申請流程與表格

如果直係親屬身在美國,則由親屬本人提交I-485表申請註冊永久居民或調整身分,同時由美國公民提交I-130表申請外國親屬移民,兩個表可以同時提交。也可以分兩步完成,第一步由美國公民提出I-130申請,在接到I-797表以後(I-797表是通知I-130表已經收到或者批准的表格),再由直係親屬本人提交I-485表。

如果直係親屬身在美國之外,則需要通過領事流程完成綠卡申請,由移民局和國務院共同審批I-130表,然後再給直係親屬簽發簽證,獲得簽證後,直係親屬持簽證入境美國,在入境美國海關時即正式獲得綠卡身分。需要注意的是,提交I-130申請後,國務院會通知直係親屬可以申請移民簽證的時間,在收到通知以後一年之內,直係親屬要前往辦理簽證,否則移民申請將會終止。

為子女申請的硬條件

直係親屬申請綠卡時,需要注意:

1)年齡。當美國公民子女年齡超過21歲時,子女要通過親屬移民「第一優先」排期(年齡超過21歲的子女)。美國對第一優先排期有配額限制,而且需要等待。除了符合條件的「直係親屬」名額不受限制之外,其他類的親屬移民要受到名額限制,具體名額由國務院控制。每年,美國國務院簽發不超過22.6萬個親屬移民簽證,其中對每個國家所占的比例也有規定。根據2013年7月美國移民排期表,中國大陸出生的外國人,「第一優先」排期現在到2006年6月1日。

2)婚姻狀況。如果美國公民21歲以下子女結婚了,也不再符合申請條件,必須要通過親屬移民「第三優先」排期,而且需要等待。中國大陸出生的中國人,「第三優先」排期現在到2002年10月1日。

超過21歲也可能保住「子女」身分

在特定的情況下,超過21歲也能保持子女身分。2002年8月6日通過的《子女身分保護法》(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規定了超過21歲仍然可以保持子女身分的情況,國會考慮申請簽證過程很長,許多子女是在申請簽證的過程中年齡滿21歲的,所以出臺了此法案。《女子身分保護法》規定,如果美國公民為子女提交I-130申請,那麼子女的年齡將「固定」在申請提交那一天。如果I-130表由身為永久居民的父母提交,在子女年齡滿21歲之前父母入了美國籍,那麼子女的年齡將「固定」在父母入籍這一天。

要想適用《子女身分保護法》,必須符合幾個條件:

1)受益人必須是2002年8月6日以後提交的簽證申請。

2)在2002年8月6日之前,受益人沒有獲得任何關於身分調整或移民簽證的最終決定。

3)在獲得簽證機會後一年內試圖申請成為永久居民。此條具體是指:在國務院通知簽證可得後一年內,提交了I-824表、I-485表或DS-230表中的任何一張。

如果是在國務院通知簽證後超過一年才申請,則需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才能適用《子女身分保護法》: 1)是2002年8月6日以前批准的移民申請的受益人,2)在2002年8月6日以前,沒有獲得對移民申請的最終決定,3)簽證在2001年8月7日以後可得,4)符合《子女身分保護法》的其他要求。

《子女身分保護法》還提供了一種特例,如果永久居民為未婚子女提交了I-130申請(第二優先),然後永久居民父母入籍了,入籍時子女已經滿21歲了。在父母入籍後,子女的移民申請歸入第一優先(美國公民超過21歲的子女)。但《子女身分保護法》允許申請人選擇是留在「第二優先」,還是轉到「第一優先」裡排期。申請人可以視排期的長短,比如,2013年7月的排期中,中國大陸出生的人第一優先排期到2006年6月1日,第二優先B類排期到2005年11月1日,那麼轉移到第一優先中可能等待的時間要短一些。但菲律賓就不一樣,菲律賓第一優先排期到2000年7月1日,第二優先B類到2002年12月22日,也就是在第二優先B類等待時間要比第一優先短。◇

(責任編輯:鐘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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