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6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陳玫均台灣花蓮報導)立法院臨時會日前三讀通過「公共債務法修正案」,主要是針對各級政府債限計算基準的調整,另舉債額度也有所變動;在審議與協商過程中,立委王廷升均以花蓮縣為著眼點,極力爭取擴大舉債空間,以及多給予六都以外縣市中央分配款。
王廷升指出,為配合與國際接軌,公債法修正案以各級政府可舉借總債限不上修的前提下,將各級政府總債限計算基礎,從現行的前三年國民生產毛額(GNP)平均數的百分之四十八,改為不得超過前三年度國內生產毛額(GDP)的百分之五十;並作如下分配:中央政府百分之四十點六,直轄市百分之七點六五,縣市一點六三,鄉鎮市為百分之零點一二。
王廷升進一步說明,依照主計總處五月份公布的數值,前三年度GDP平均數推估,全國舉債額度約增加七二〇億元。
至於「公共債務法」的另一重要配套法案「財政收支劃分法」,則以附帶決議方式,列為下會期優先法案;王廷升則再度呼籲行政院財政主計單位,為了增多花蓮縣在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中的金額,除了原有規定按面積人口指標外,應該從國土規劃的宏觀高度,思考全面性的財政投入效益度,以便提升國家競爭能力。
另外,修正後的公債法規定,假若超額舉債違反停止舉債命令者,在限期內仍然未改正或償還,除將減少或緩撥統籌分配稅款外,並可將財政部長、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移送懲戒,但新任縣市首長不必因前任首長超額或違法舉債,而遭受上述限制或處分。
(責任編輯:鄭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