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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大興案 駐葡代表投書

2013-06-09 09:05 中港台時間|06-09 09:1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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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9日報導】(中央社台北9日電)葡萄牙「每日新聞報」及網路媒體「經濟訊息」分別於6日及7日刊出中華民國駐葡萄牙代表何建功關於廣大興28號漁船事件的投書,何建功自國際法觀點分析廣大興28號事件。

投書指出,菲律賓公務船對台灣漁船過度且不必要的使用武力,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 1982)及國際法院判例。菲國公務船上的人員對沒有武裝且無挑釁行為的台灣漁船開火及殺害1名台灣漁民,是完全無法接受的暴行。

投書說,菲律賓公務船在漁船失去動力後,未提供任何協助即離開,更是違反海洋法及人道原則。菲律賓在此事件中的行為毫無根據,應正式道歉、賠償、懲凶及立刻展開漁業協商以避免未來類似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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