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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書定價 蘋果違反托辣斯法

2013-07-10 22:55 中港台時間|07-11 01:3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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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0日報導】(中央社台北10日電)審理美國政府提起訴訟的聯邦法官判決,全球最大科技公司蘋果公司(Apple Inc.)因共謀操縱電子書價格而違反反托辣斯法。

無陪審團審理、獨自裁決此案的美國地方法院法官柯特(Denise Cote)今天在曼哈頓聯邦法院提交的判決書中判蘋果敗訴。

柯特在她的意見書中提到:「原告已出示蘋果共謀哄抬電子書零售價,他們有權取得禁令性救濟。」這位法官要求開庭審理潛在損害賠償事宜。

美國去年4月控告蘋果和5家出版商,宣稱這家iPad製造商強迫出版商簽訂協議,讓蘋果依所謂的代理模式(agency model)販賣他們書籍的數位副本。出版商依這套模式制定每本書的價格,而非零售商,蘋果則抽成30%。

在出版商紛紛和解迴避審判後,蘋果成為本案所剩唯一的被告。

已和解的出版商為霍爾茨布林克出版集團(Verlagsgruppe Georg von Holtzbrinck GmbH)旗下的麥克米倫(Macmillan)、哥倫比亞廣播集團(CBS Corp.)的賽門舒斯特(Simon & Schuster)、拉卡戴爾集團(Lagardere SCA)的樺榭出版集團(Hachette Book Group)、培生集團(Pearson Plc)的企鵝(Penguin)以及新聞集團(News Corp.)的哈波柯林斯(HarperCollins)。

全球第1大出版商藍燈書屋(Random House Inc.)並未涉及這宗美國訴訟。(譯者:中央社尹俊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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