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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书定价 苹果违反托辣斯法

2013-07-10 22:55 中港台时间|07-11 01:3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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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0日报导】(中央社台北10日电)审理美国政府提起诉讼的联邦法官判决,全球最大科技公司苹果公司(Apple Inc.)因共谋操纵电子书价格而违反反托辣斯法。

无陪审团审理、独自裁决此案的美国地方法院法官柯特(Denise Cote)今天在曼哈顿联邦法院提交的判决书中判苹果败诉。

柯特在她的意见书中提到:“原告已出示苹果共谋哄抬电子书零售价,他们有权取得禁令性救济。”这位法官要求开庭审理潜在损害赔偿事宜。

美国去年4月控告苹果和5家出版商,宣称这家iPad制造商强迫出版商签订协议,让苹果依所谓的代理模式(agency model)贩卖他们书籍的数位副本。出版商依这套模式制定每本书的价格,而非零售商,苹果则抽成30%。

在出版商纷纷和解回避审判后,苹果成为本案所剩唯一的被告。

已和解的出版商为霍尔茨布林克出版集团(Verlagsgruppe Georg von Holtzbrinck GmbH)旗下的麦克米伦(Macmillan)、哥伦比亚广播集团(CBS Corp.)的赛门舒斯特(Simon & Schuster)、拉卡戴尔集团(Lagardere SCA)的桦榭出版集团(Hachette Book Group)、培生集团(Pearson Plc)的企鹅(Penguin)以及新闻集团(News Corp.)的哈波柯林斯(HarperCollins)。

全球第1大出版商蓝灯书屋(Random House Inc.)并未涉及这宗美国诉讼。(译者:中央社尹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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