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8月15日訊】移民買50萬以上的房子,就可以獲得綠卡嗎?
●問:我們的房子剛上市,有人打電話來說,有一個移民想要全價買下房子,說這樣可以獲得綠卡,是這樣嗎?
李律師:你可以把你的房子賣給任何你看中的人,不管對方是公民、永久居民、持非移民簽證的人,甚至是非法移民。不過,移民不能通過購買50萬以上的房子來獲得綠卡。
參議院綜合移民改革法案中有「外國人退休簽證」(retiree visas to aliens)的條款。根據法案條款,符合條件(包括年齡在55歲以上、有健康保險、不是不可進入美國、不會申請公共救濟)的外國人,如果以評估價或超過評估價現金購買50萬以上的房子(可以是一棟,也可以是多棟,總價達到或超過50萬),可以獲得3年簽證而且可續,配偶和孩子也可以同來美國。簽證持有人不可以工作,但可以管理自己價值50萬以上的住宅資產,而且要住在價值50萬以上的住宅中。
不過,這一法案還沒有通過成為法律。
民事官司與入籍
●問:我丈夫正在申請入籍,面談時間已經安排好了。你有自己的一個企業,以前的雇員起訴了他,案件從2009年提出以後一直沒有解決,對方又在案件中加入了性騷擾指控。他壓力很大,擔心在面談時這個問題會導致入籍不能獲批。請問,面談的移民官會獲得這些信息嗎?會不會影響入籍?
李律師:美國移民法律要求,永久居民在等待入籍期間擁有良好的道德品質。確定是否具有良好道德品質的標準,要看是否觸犯了刑法,而不是是否有正在進展中的民事官司。如果沒有遭到刑事起訴,也沒有其他問題影響,你丈夫的入籍面談應該沒有問題。
H-1B簽證蓋印
●問:我的F1簽證已經過期,現在使用I-20和I-94留在美國。我現在在一年的OPT(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選擇性實習培訓)以內,但OPT也將在明年過期。我申請了H-1並已獲批,我已經8年沒有回國了,我想在10月回國度假兩周。請問:
1)我是否需要去美國大使館獲得簽證?
2)我同時在親屬移民第二類優先(F-2B,美國永久居民21歲以下子女)中排期,我H-1面談成功機率有多大?如果被拒的話,我是否還能回美國?
3)如果我繼續留在美國並工作,我是否需要簽證?
李律師:
1)除非你是加拿大國籍,否則,在H-1B獲批後進入美國前,必須先從美國使領館獲得H-1B簽證。
2)因為H-1B簽證有雙重意圖(工作和移民),所以即使你有移民傾向,使館官員也可以發給你簽證,前提使館官員相信:如果你沒有獲得永久居民身分,你會在簽證到期後離開美國。所以,只要使館官員相信你上一次獲得簽證來美時沒有欺騙行為,你的H-1B簽證獲批的可能性很大。如果面談被拒,根據自己的情況,你可以和使館官員的上級(包括國務院、移民局)提出抗議。
3)只要你有合法的身分,你就可以在美國工作,不需要簽證。簽證只是表示你可以在某一時間內出入境美國。你可以在美國停留的時間由移民局決定,會在你的H-1B批件和I-94表上標注。
沒有拿到綠卡前,可否使用A號工作
●問:我獲得了「歡迎到美國通知」(welcome to America notice),上面有我的A號,我是否可以在沒有拿到綠卡之前,使用A號工作?或者用它續我的駕照?
李律師:「歡迎到美國通知」不屬於就業許可接受的文件,也就是說,我很懷疑你的雇主是否有義務現在就支付你報酬,而不是等你拿到綠卡以後再付。如果沒有要求你重新打指紋,時間上也就是相差一個月或者不到的時間。
你所在當地的車管局在續駕照時,是否接受「歡迎到美國通知」,每個州規定不同,取決於你所在州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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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鐘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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