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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新德里輪暴案 印判少年有罪

2013-08-31 21:25 中港台時間|08-31 22:2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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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1日報導】(中央社新德里31日法新電)印度官員說,一名青少年涉嫌在新德里輪暴一名學生致死,印度法庭今天判定他有罪,這項罪行在印度引起強烈反彈與憤怒抗議。

負責此案的首席調查官沙瑪(Anil Sharma)宣布本案第1項判決時告訴記者:「他(這名青少年)被判犯下性侵與謀殺罪,遭判3年有期徒刑。」

這名青少年犯下性侵案時為17歲,他是以青少年身分受審,獲判法官能夠判處的最重刑罰,他遭判的這3年徒刑將扣除他遭羈押的時間。(譯者:中央社張曉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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