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上訴局最新決定

江敬書二十年政庇路 三次遭否決終於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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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8月06日訊】(紐約訊)1990年入境美國時,江敬書只有19歲,到今年七月政治庇護案件批准時,他已經42歲了。江敬書在1993年第一次提出政治庇護申請,到2013年移民上訴局批准案件,案件經歷了20年時間。案件被移民法庭否決一次,移民上訴局否決了一次,最終還面臨國土安全局的挑戰,歷經波折終於成功獲批。在移民上訴局的決定中,第一句就是「本案經歷了漫長的審理過程」。

案件號:A070-893-824
批准時間:移民上訴局2013年7月15日批准

並案、轉案與第一次獲批

江敬書1990年8月從邁阿密偷渡到美國,陳敬書的太太、連帶申請人陳香燕(Xiang Yan Chen,音譯)於1996年6月從舊金山偷渡入境,兩人於1996年結婚。兩人有兩個孩子,均為美國公民。

陳敬書在1993年5月19日提交了政治庇護申請(I-589表),1996年12月,移民與入籍服務局(為國土安全局的前身,下稱「國土安全局」)發出陳述理由令(Order to Show Cause),1997年5月,陳敬書在移民法庭出庭時,承認偷渡事實,接受要遞解出境的指控。陳香燕在1999年11月22日提交了政治庇護申請(I-589表),2000年2月,移民與入籍服務局發出出庭通知(Notice to Appear,I-862表),在2000年3月出庭時,陳香燕也承認偷渡事實(但對入境時間有不同的意見),並承認要遞解出境的指控。

開始時,兩人的案件都在紐約審理。2000年3月,陳香燕同意將自己的案件與陳敬書的案件合併,陳敬書作為主申請人(Respondent),而陳香燕則作為連帶申請人(Derivative Respondent)。2000年4月,在申請人的請求下,紐約移民法庭同意將案件轉到費城法庭處理,陳敬書夫妻於2000年5月16日在費城移民法庭出庭。案件在2002年5月和6月舉行了兩次聽證會,由韋柯萬法官(Van Wyke)審理此案件,2002年6月26日,韋柯萬法官批准了陳敬書的政治庇護申請。

費城屬於第三巡迴法庭轄區,根據以往的案例,第三、第七巡迴法庭對移民,尤其是二胎申請政治庇護持更寬鬆的態度。第三巡迴法院位於費城,轄特拉華州、新澤西州、賓夕法尼亞州、維爾京群島四地的案件,第七巡迴法院位於芝加哥,轄伊利諾伊州、印第安納州、威斯康辛州三地的案件。紐約州、康乃狄克州、佛蒙特州屬於第二巡迴法院管轄,第二巡迴法庭位於紐約。

三落四起終獲批

但是,國土安全局沒有接受移民法官的裁定,於2004年3月22日提起上訴,移民上訴局支持國土安全局的上訴,並在2002年6月26日推翻了費城移民法庭的決議。陳敬書將案件上訴到第三巡迴法庭,2007年3月2日,第三巡迴法庭推翻了移民上訴局的決定,並將案件退回上訴局重新審理。

根據第三巡迴法庭的決定,移民上訴局於2007年6月7日作出新的規定(Matter of J-H-S, 24 I&N Dec. 196),在這一決定中,上訴局指出,在中國有兩個或更多孩子的父親(或母親)可以申請政治庇護,如果他(她)可以證明自己生兩個孩子違反中國的計畫生育政策,會被當地政府官員懲罰,並且有充分理由證明自己會受到迫害。在這一決定之後,上訴局於2007年7月19日將案件發回移民法庭重新審理。

這一次,費城移民法庭會錯了意,並在2008年6月27日否決了陳敬書的移民申請,法庭意見認為,陳敬書有充分的理由證明自己因為違反計畫生育政策會被迫害。但是,法官認為根據第三巡迴法庭和上訴局的意見,應當否決這一案件。為此,移民上訴局於2009年11月23日再次將案件駁回到費城移民法庭,請法庭重新審理。並且說明,不是說在中國人在美國生兩個孩子,就不會受到迫害,相反,移民上訴局建議應當看證據,如果證據可以合理證明當事人會受到迫害,就應當給予政治庇護。上訴局指出,由於中國的一胎化政策,申請人有充分理由證明自己會在中國受到迫害,尤其是在申請人生活的地區(福建),一胎化政策被嚴格執行,所以法庭應當批准陳敬書的政治庇護。

根據上訴局的意見,費城移民法庭於2012年9月12日再次批准了陳敬書的政治庇護申請,陳敬書遇到了的最後一道難關是國土安全局。國土安全局對移民法庭的決議再次提起上訴,陳敬書因此將案件上訴到移民上訴局。移民上訴局進行了兩個方面的工作:(1)對移民法官提交的事實進行判斷,包括法官對陳敬書可信度的判斷,以及對未來事態的判斷。(2)另一方面,最關鍵的部分,是對中國一胎化政策的判斷。陳敬書提交了中國各級政府執行一胎化政策的文件,以及美國政府和相關機構出示的報告,同時,國土安全局也提交了類似的文件(報告),雙方意見不同。

移民上訴局認為,陳敬書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如果自己回中國,會因為中國的一胎化政策受到迫害,因此,陳敬書符合申請政治庇護的法律條件。2013年7月15日,陳敬書的案件被送回移民法院,在經過背景調查(主要是指紋)之後,將給予陳敬書政治庇護。

呈堂證據分析

除了提交給移民法庭身分證明之外,陳敬書提交的證據中,有兩個值得關注的特點:

一是提供了福建人回國被強迫節扎的證據。其中之一的是陳慧(Hui CHEN,音譯)在新加坡生了兩個孩子以後,回中國福建被強迫節扎的例子。陳慧回國後,在登記註冊自己的孩子時,被強迫節扎。陳敬書在證據中提供了陳慧給她姐姐(或妹妹)寫的信,陳慧勸對方不要回國,因為當地計生部門會強迫她節扎。陳敬書同時還在申請中提交了陳慧的X光照片,顯示被強制節扎的細節。另外一起被強迫節扎的例子是陳金福(Jinfu CHEN,音譯),他和太太居住在日本並在那裡生有兩個孩子,在回中國福建後,當地計生部門和村委會要求夫妻倆其中一人去節扎,並脅持陳金福(男)到計生所,強迫他節扎。

二是提供了琅岐鎮的答覆。陳敬書在申請中提交了美國政府和其他機構關於中國一胎化政策的報告,也提供了中國政府、福建省政府、福州市政府關於計劃生育的政策,這些內容通常都會包括在二胎政治庇護的材料中。不同的是,陳敬書提供了琅岐鎮政府的兩份材料:一份材料是琅岐鎮關於計劃生育的總結,裡面提到「鎮裡還有148戶要進行節扎,其中包括42戶有兩個女孩的家庭」。另外一份材料是琅岐鎮計劃生育辦公室對陳敬書詢問的答覆信,在該答覆信中,計生辦承認計畫生育是中國政府的基本國策,並說「福州市嚴格執行福建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並指出「有兩個孩子的家庭是節扎的對象,必須進行節扎手術」。信中說,如果陳敬書回中國的話,必須嚴格遵照計劃生育政策,沒有例外。

當事人律師點評

陳敬書的代理律師高泰表示,移民法庭的決定對於陳敬書而言,是個非常好的消息,移民法官也花了很多的時候來完成這個決定,這是個非常仔細的決定。

高泰律師說,在此之前,移民上訴局通常不會批准「以美國出生的孩子為由」申請的政治庇護,這是情有可原的,因為移民上訴局擔心政治庇護變得非常容易。這一次上訴局通過陳敬書的政治庇護,在某種程度上是肯定了強制節紮在中國的存在,尤其是肯定了在福建省這一政策被嚴格執行。◇

(責任編輯:鐘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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