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尼女教師與男生發生性關係被判監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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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9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馬穎慧澳洲悉尼編譯報導)悉尼一名高中數學與宗教女教師被指控數年前與一名15歲男生發生性關係,法庭判她兩年三個月刑期,一年無假釋期,為此她將被監禁一年。

據悉尼晨鋒報報導,週一,悉尼唐寧中心地區法庭(Downing Centre District)法官恰特里斯(Colin Charteris)表示:「她已為自己極其愚蠢的行為付出了高昂的代價。」 該老師在法庭被告席上多次痛哭。

恰特里斯說,該名少年曾是這名51歲的女老師的數學學生,她在2008年年中通過為此少年提供秘密輔導和讓他搭便車回家,與他建立了一種不恰當的關係,並且在送此學生回家途中引誘他,之後又把自己的電話號碼給了他。

法庭獲悉,他們的第一次接觸是在2008年7月學校假期時,當時該學生請求女老師為他提供私人數學輔導,她同意了並把這名學生邀請到自己的家,並且在輔導中與學生一起喝酒,然後發生性關係。他們的性關係維持了約兩個月。

該男生將此事告訴了自己的朋友,並且傳到了學校,引發學校展開一次調查,該老師也因此而辭職。

後來該男生到警察局報案。她對三項嚴重性侵罪指控認罪,她還承認對其猥褻行為的指控。

恰特里斯表示,縱然該男生似乎歡迎那種性行為,也不能成為此老師如此做的藉口,因為「作為一個15歲的男孩,受害者並不知道如何去做。父母將孩子們送到學校不是來為教師提供發生性關係的機會的。」他說:「而且她是一個成年女性,在她多年的教師生涯中,她知道與自己的學生保持這種關係是被禁止的。」

不過恰特里斯說,他發現該老師由於兩年前婚姻的破裂而心情抑鬱,他說:「被告缺乏對自我價值的認知,她已經失去了自我和理智。」在上週的庭審中,她流著淚對法庭說:「我非常需要得到那種被愛的感覺。」

鑒於該老師「真實的懺悔」和她已經失去當老師的機會,法官判處她兩年三個月刑期,一年無假釋,這遠低於這種罪行最長12年的徒刑。

她將在明年8月獲假釋。

(責任編輯:瑞木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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