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得綠卡的特殊途徑(一)

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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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9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艾倫編譯報導)美國移民局把獲得綠卡的途徑分為四類:親屬移民、勞工移民、難民和政治庇護、其他途徑。《移民法律》專刊之前陸續介紹了各種通過親屬移民、勞工移民獲得綠卡的基本知識。在很多其他內容中,都陸續介紹了政治庇護申請綠卡的常識和需要注意的事情。這一期開始,《移民法律》專刊將陸續介紹“其他獲得綠卡的途徑”。

綠卡抽簽

綠卡抽簽(Diversity Immigration Visa Program)每年提供5萬個簽証,專門為那些移民美國佔比小的國家提供。綠卡抽簽是由《移民與國籍法》203(c)條款授權的,根據該條款的授權,每年有5萬個簽証配額。根據1997年美國國會通過的《尼加拉瓜調整與中美洲救援法案》(The Nicaraguan and Central American Relief Act,簡稱NACARA),5萬個配額中有5千個是用於NACARA項目的。

每年綠卡抽簽的時間為30天,2013年綠卡抽簽時間為2011年10月4日到2011年11月5日,抽簽數量達到5萬個時,綠卡抽簽隨即中止,如果抽中了以后在2013年9月30日仍然沒有申請下來簽証,將不再可以申請通過綠卡抽簽獲得簽証。

中國大陸出生的人不可以申請綠卡抽簽(至少在2013年是這樣的),但台灣、香港、澳門出生的人可以,2013年抽簽項目中,香港出生的人有4,211個人注冊,92人抽中。澳門出生的有405人注冊,無人抽中。台灣出生的人有22,944人出生,360人抽中。

綠卡抽簽並不是“買彩票”,它對於受教育和職業是有要求的。要求申請人獲得高中或同等教育,或者在過去5年中有兩年的工作經歷,或者所從事的職業要求受訓兩年或有兩年工作經歷。綠卡抽簽對所在的職業也有要求。

美國國務院提醒參與綠卡抽簽的人,美國政府可能會去電子郵件提醒申請人上網查詢抽簽結果或進展,但不會以信件或電子郵件的形式通知申請人獲得簽証。申請人隻能通過網上查詢抽簽進展和結果,查詢網站為:https://www.dvlottery.state.gov/。同時,綠卡抽簽費是在面談時交給美國使(領)館的,美國政府不會要求你以支票、匯票或電匯等形式支付費用。

245(i)

1994年,國會通過了移民國籍法245(i)條款,245(i)允許一些本來不能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的人在繳納罰款以后,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最初通過的法案,是將申請人在境內調整身份的最后期限設定在1998年1月14日。但克林頓時間,將這一條款延伸,變為在1998年1月14日之前提交過勞工紙申請或移民申請的都可以適用。

2000年12月21日,245(i)修改案通過,即《合法移民家庭權益法案》(The Legal Immigration and Family Equity Act,簡稱LIFE),該修正案將時間期限從1998年1月14日調整為2001年4月30日。
要符合245(i)的規定,申請人必須在2001年4月30日前提交了勞工紙申請,或者是2001年4月30日前提交的I-130或I-140表的受益人。大部分通過245(i)申請綠卡的人要多交1,000塊錢的費用,要填寫I-485表的附表A。

245(i)的申請包括包括:1)是2001年4月30日前提交的合格的I-130或I-140申請的受益人,或者在這一日期前申請了勞工紙(ETA-750表)。2)如果I-130、I-140或ETA-750是在1998年1月15日和2001年4月30日之間提交的,則245(i)的主申請人必須在2000年12月21日身在美國。3)申請人現在是合格移民申請的受益人,不管移民申請是之前提交的,還是現在提交的。4)有簽証名額。5)是可以入境的人。

移民局提醒,很多人會把245(i)誤解為大赦,但245(i)不是大赦。在適用245(i)之前,申請人必須有資格調整身份,比如通過親屬移民、勞工移民等途徑,隻有這種情況下,才有資格適用245(i)的豁免。245(i)所提供的,是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可以在交罰款以后,不用離境,直接在美國調整身份。

(責任編輯:鐘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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