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童餓死案」律師訴四政府部門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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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1月16日訊】(自由亞洲電台)一些女律師就「南京女童餓死」事件要求江寧區民政局信息公開行政訴訟案件週三開庭並結束庭審,法院宣佈擇期宣判。另外,三十名律師聯署《關於「撤銷監護人資格」完善法律制度》呼籲信,要求當局完善監護權方面的立法,並明確執行法律的責任單位。

去年6月發生在南京的「女童餓死事件」引發了社會的廣泛的關注。6月21日南京市江寧區麒麟街道泉水新村24幢二單元503室,發現兩名年幼的女童死於住所中,屍體已經風乾。當天下午,女童的父母,樂燕被抓獲歸案,江寧警方以涉嫌故意殺人對她進行刑事拘留。2013年9月18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餓死女童的母親、吸毒女樂燕無期徒刑。

同年6月,五位律師向南京市江寧區民政局、街道辦、婦聯以及公安局等部門遞交了申請信息公開。但四個部門因無法提供相關信息,律師們向四個部門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要求他們公開答覆。之後麒麟街道辦和公安分局的行政訴訟案先後開庭審理,但還沒有判決結果;起訴江寧區婦聯的行政訴訟也被駁回。

案件擇期宣判 律師有信心勝訴

參與起訴相關部門的王玉琴、黃溢智、王宇三位女律師隨後向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於本週三開庭審理。案件從週三上午9時開始開庭。

案件的代理律師許英週三向本台記者表示,案件擇期宣判:我們判決一般都沒有當庭判決,一般都擇期宣判,合議庭庭議以後再作宣判。這個事件不單單是女律師和法律界有關注,其實社會也很關注,確實是「未成年保護」這一塊法律有待於進一步完善。被起訴的相關部門,包括民政局也都會更加關注《未成年保護法》。一個事件出來,律師也是公民,這就說明「公民社會」在推進,我在微信群裡發了「見證公民社會的力量」。

對於判決結果許英認為還是比較樂觀,相信法院會對這起行政訴訟案做出公正的判決,她表示這會推進政府部門對職責更加清晰,她認為政府的立法必須要有可操作性,描述的太籠統會導致相互推諉的現象出現。

律師聯名上書民政局 促完善立法保護未成年人

除了對職責不明晰的相關部門提起行政訴訟外,訴方律師還聯名起草《關於「撤銷監護人資格」完善法律制度》的呼籲信,當中提出監護人如果做出損害未成年人權益的行為,有關部門可以介入撤銷資格,但必須明確有關部門是哪個部門。該聯署已經獲得三十多位律師的支持。

起訴人之一黃溢智律師週三向本台表示:她說(當局)有關部門是可以,但沒有明確是哪個部門的責任。在現實中基本上是沒有機構去申請過撤銷,在南京這件事(餓死女童)上政府也是有相關責任的,希望法律上希望能夠更加完善。有關部門能夠履行這個職責的話這樣的悲劇是可以避免的。

本台記者在中國政府網上查詢到《未成年人保護法》當中第五十三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但並沒有明確是哪個單位。

以上是自由亞洲電台駐香港特約記者心語的採訪報道

(責任編輯:林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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