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童饿死案”律师诉四政府部门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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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1月16日讯】(自由亚洲电台)一些女律师就“南京女童饿死”事件要求江宁区民政局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周三开庭并结束庭审,法院宣布择期宣判。另外,三十名律师联署《关于“撤销监护人资格”完善法律制度》呼吁信,要求当局完善监护权方面的立法,并明确执行法律的责任单位。

去年6月发生在南京的“女童饿死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的关注。6月21日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泉水新村24幢二单元503室,发现两名年幼的女童死于住所中,尸体已经风干。当天下午,女童的父母,乐燕被抓获归案,江宁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对她进行刑事拘留。2013年9月1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饿死女童的母亲、吸毒女乐燕无期徒刑。

同年6月,五位律师向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街道办、妇联以及公安局等部门递交了申请信息公开。但四个部门因无法提供相关信息,律师们向四个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要求他们公开答复。之后麒麟街道办和公安分局的行政诉讼案先后开庭审理,但还没有判决结果;起诉江宁区妇联的行政诉讼也被驳回。

案件择期宣判 律师有信心胜诉

参与起诉相关部门的王玉琴、黄溢智、王宇三位女律师随后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本周三开庭审理。案件从周三上午9时开始开庭。

案件的代理律师许英周三向本台记者表示,案件择期宣判:我们判决一般都没有当庭判决,一般都择期宣判,合议庭庭议以后再作宣判。这个事件不单单是女律师和法律界有关注,其实社会也很关注,确实是“未成年保护”这一块法律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被起诉的相关部门,包括民政局也都会更加关注《未成年保护法》。一个事件出来,律师也是公民,这就说明“公民社会”在推进,我在微信群里发了“见证公民社会的力量”。

对于判决结果许英认为还是比较乐观,相信法院会对这起行政诉讼案做出公正的判决,她表示这会推进政府部门对职责更加清晰,她认为政府的立法必须要有可操作性,描述的太笼统会导致相互推诿的现象出现。

律师联名上书民政局 促完善立法保护未成年人

除了对职责不明晰的相关部门提起行政诉讼外,诉方律师还联名起草《关于“撤销监护人资格”完善法律制度》的呼吁信,当中提出监护人如果做出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有关部门可以介入撤销资格,但必须明确有关部门是哪个部门。该联署已经获得三十多位律师的支持。

起诉人之一黄溢智律师周三向本台表示:她说(当局)有关部门是可以,但没有明确是哪个部门的责任。在现实中基本上是没有机构去申请过撤销,在南京这件事(饿死女童)上政府也是有相关责任的,希望法律上希望能够更加完善。有关部门能够履行这个职责的话这样的悲剧是可以避免的。

本台记者在中国政府网上查询到《未成年人保护法》当中第五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但并没有明确是哪个单位。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的采访报道

(责任编辑:林远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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